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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中国登山协会
【颁布时间】 2012-04-17
【实施时间】 2012-04-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245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中国登山协会关于举办2012年青海岗什卡全国滑雪登山交流大会的通知

[接上页]


  附件3:

  
2012年全国滑雪登山交流大会活动协议书

  


  甲方: 单 位: 中国登山协会

  地 址: 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9号

  联 系 方式: 010-67186771

  乙方: 姓  名 年龄  出生日期 民族  ,

  身份证号码  【 】

  联系方式  【 】

  住址 【 】

  甲乙双方就乙方自愿参加甲方举办的【2012年全国滑雪登山交流大会】活动(以下简称“活动”),经充分、友好、自愿、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活动内容及告知声明


  1.1 活动线路、日程安排见《附件一》。

  1.2 甲方已明确告知乙方:滑雪登山所涉全部行动、事件等具有高度危险性,随时可能发生安全事故;

  1.2.1 甲方已明确告知乙方从事、参与滑雪登山及其所涉全部行动、事件等需注意的事项、装备、器材使用和操作方法、基本技术动作、通常发生或可能发生危险的情形下的应急措施等;

  1.2.2 活动本身所具有的以及活动过程中之客观环境的危险性(包括但不限于高原反应、高原病以及诱发疾病、恶劣气候、危险地形、雪崩等),以及该等危险性所可能给乙方造成的伤害;

  1.2.3 乙方参加活动所必需的身体、心理要求,以及即使在乙方具备该等要求的情形下仍可能发生安全事故和可能给乙方造成伤害;

  1.2.4 乙方参加活动所必需的经验、个人装备、衣物等,以及即使在乙方具备该等要求的情形下仍可能发生安全事故和可能给乙方造成伤害;

  1.2.5 乙方的任何动作、行为、精神及或身体状态亦可能给乙方自身带来伤害;

  1.2.6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安全保障措施仅为本协议第3.1项约定的范围;

  在发生安全事故的情形下,甲方将根据客观情况决定是否采取、如何实施以及终止救援行动,救援行动的实施与否以及方式、程度、终止等亦会对乙方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1.2.7 甲方派遣的教练,亦有可能遭受安全事故或发生高原反应以及因此所带来的不利后果,在此情形下将直接或间接给乙方带来直接或间接影响;

  1.2.8 前述危险、安全事故、伤害、直接或间接影响等是不可预测、不可抗拒、不能避免的。给乙方可能带来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人身的患病、受伤、致残、死亡或财产损失等。

  1.3 乙方声明

  1.3.1 已明白无误的知悉、理解、掌握甲方告知的以及本协议其他条款的全部内容和含义;

  1.3.2 身体健康、无疾病及伤残或其他可能影响乙方参加活动的情形。乙方在报名时向甲方出示的相关证明,保证其真实合法有效。保证无任何隐瞒;

  1.3.3 乙方对活动及其他相关情形的高风险性极可能带来的不利后果已有充分认识;

  1.3.4 对甲方提供的安全保障予以认可并同意;

2.乙方权利与义务:


  2.1 按本协议约定承担相关费用。

  2.2 活动中乙方需无条件服从甲方制定的有关活动、攀登、下滑等计划,包括但不限于分组、攀登路线、下滑路线、时间、时限以及变更、中止或终止等具体安排等。

  2.3 在徒步、攀登等过程中,乙方需自己背负、携带保暖衣物、热水、食物、必备滑雪登山装备等。

  2.4 以下情形,乙方必须征得所属领队的同意方可进行:

  2.4.1 长时间或长距离离开营地(入厕除外);

  2.4.2 攀登、下滑或行进过程中偏离线路;

  2.4.3 其他需征得同意的情形。

  2.5 在发生身体不适或其他可能影响乙方正常参加活动或可能导致乙方发生伤害的情形时,乙方应当及时告知甲方,以便甲方采取必要的措施。

  2.6 乙方必须尊重当地民族宗教等风俗习惯,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与当地居民或相关单位之间的纠纷、冲突等,其责任与甲方无关。

  2.7 承担针对甲方所采取的救援行动所发生的救援费用。

  2.8 本协议其他条款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3.甲方权利和义务


  3.1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安全保障措施为:

  3.1.1 总指挥【1】名,副总指挥【1】名,教练【6】名,助理教练【6】名;

  3.1.2 公共装备和物资见《附件二》;

  3.1.3 从出发点到突击峰顶,下滑的路程中,凡危险地段(根据滑雪登山常规经验所确定的陡峭地形、冰裂缝、狭窄山脊、雪檐地形等)由甲方负责进行相关的保护措施。

  3.1.4 在发生安全事故后,根据客观情况采取必要且可行的救助措施;

  3.2 甲方向乙方提供膳食: 活动期间统一的所需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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