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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中国登山协会
【颁布时间】 2012-04-17
【实施时间】 2012-04-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245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中国登山协会关于举办2012年青海岗什卡全国滑雪登山交流大会的通知

[接上页]
3.2.1 沿途:桌餐或自助餐

  3.2.2  滑雪登山中:一日二餐或一餐加路餐

  3.3 甲方提供的服务、公共装备和物资、安全保障措施系由全体参加人员共享,乙方已充分理解并同意。

  3.4 在活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地理、天气等自然原因,或乙方、随行其他人员的自身原因等,对线路、日程安排、活动计划、实施与否等做出调整或予以中止/终止。

4.事件处理


  4.1 如因甲方原因,在乙方到达【西宁】报到后,取消整体活动,则因此产生的一切问题双方同意按下述方式处理:由甲方向乙方退还已经收取的所有费用。

  4.2 如乙方在活动中担负其他商业诉求或目的,在活动报到前需取得甲方的认可,否则甲方有权在任何阶段、无条件的终止本协议,且已支付的费用不予退还。

  4.3 下述任一原因或情形而导致的患病、受伤、致残、死亡等全部责任及后果,需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甲方无需承担:

  4.3.1 不可抗力;

  4.3.2 个人自备的物资、装备等不全或功能缺陷或失效;

  4.3.3 自身行为、动作失误;

  4.3.4 摔倒、滑坠、跌落、雪崩、撞击等;

  4.3.5 高原反应及其并发症,或突发疾病;

  4.3.6 发生安全事故后,虽采取救援措施但救援失败;

  4.3.7 乙方不听劝阻或指挥;

  4.3.8 甲方在告知事项中所述的有关可能发生的情形或事件;

5.不可抗力


  

  如因雪崩、冰崩、岩崩、落石、雷电、暴风雪、强紫外线等自然原因,以及流行疾病、战争等人为不能预测、不可抗拒、不可避免的客观原因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则本协议终止。如对各方产生的不利后果及其损失,则由各方自行承担。

6.其它


  6.1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并另行签署书面协议。

  6.2 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可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6.3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6.4 本协议于2012年【6】月【 2】日签订,并于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章):  乙方(签字):

  

  附件4:

  2012年青海岗什卡全国滑雪登山交流大会日程

  

  

时间

内容

说明

备注

6月2日

西宁集合

报到地点:西宁体育宾馆

 

6月3日

西宁-过渡营地

距离200公里,时间为4小时。过渡营地海拔3700米,以适应高海拔环境为主。

分发滑雪登山装备

6月4日

过渡营地-大本营

大本营海拔4350米,过渡营地到大本营5公里,步行2-3小时。以适应高海拔环境为主。

背负滑雪登山装备

6月5日

大本营训练

进行小强度的适应性训练,熟悉装备器材,为第二天滑雪登山热身。

 

6月6日

大本营攀登至4500米,并下滑

4350-4500米,

攀登并下滑时间4小时。

出发

仪式

6月7日

大本营攀登至4840米,并下滑

4350-4840米,

攀登时间4小时。

 

6月8日

雪崩救援训练

雪崩救援分组训练。

 

6月9日

大本营-西宁

入住:西宁宾馆,

次日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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