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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淄博市教育局
【发文字号】 淄教组字[2012]16号
【颁布时间】 2012-04-28
【实施时间】 2012-04-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246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教育系统组织实施“双培”工程的指导意见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教育系统组织实施“双培”工程的指导意见

  (淄教组字〔2012〕16号)


  

  各区县、高新区教育(教体)局,文昌湖区地事局:

  2011年起,市教育局在市直教育系统组织实施 “双培”工程,主要目标是把优秀教师培养成党员、把党员教师培养成骨干,各单位在市教育局党委的统一部署下,按照《关于实施“双培”工程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意见》(淄教党委字〔2011〕7号)文件要求,在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工作中取得了明显成效,经研究,决定在全市教育系统推广实施“双培”工程,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通过实施“双培”工程,进一步做好党员发展工作,把符合党员条件的优秀教师及时吸收入党,提高党员发展质量,优化党员结构;进一步提高党员队伍业务水平,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促进教育队伍建设,培养更多的党员成为“名师”、“骨干教师”,整体提高教育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通过实施“双培”工程,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业务骨干的示范带动作用,力争在组织建设和教育队伍建设中取得新突破,为贯彻落实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和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

  二、目标任务

  各区县教育系统每年发展的教师党员中优秀教师比例要达到80%以上,每年培养的“名师”、“骨干教师”中党员比例要达到80%以上。通过组织实施“双培”工程,逐步形成将优秀教师发展吸收为党员,将更多的党员培养成为“名师”和“骨干”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党员和骨干教师这两支队伍的模范带头和示范带动作用,全面提高我市教育队伍的整体素质。

  三、组织实施

  (一)确定“双培”对象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所辖单位做好调查摸底工作,认真分析非党优秀教师的政治表现和思想状况,把其中政治觉悟高、带动能力强的教师确定为党员培养对象并登记造册;要对每一个党员进行个性分析,对具有发展潜力的党员做好专业水平摸底,分类建立业务档案和专业发展规划,确定为“名师”、“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汇总“双培”对象确定情况,将非党特级教师、“齐鲁名师”、“淄博名师”、“名师建设工程人选”等高层次人才单独造册。

  (二)落实“双培”责任

  作为“双培”工作责任主体,各基层党组织要根据“双培”目标和年度组织发展指标,建立党员干部和“双培”对象帮带关系,将帮带责任落实到人。要建立党委(总支)抓支部、支部管党员、党员干部带群众的“一抓一管一带”机制,通过支部委员与党员、非党优秀教师结对子,党员与业务骨干结对子,形成业务骨干向党靠拢,党员个个争做骨干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双培”措施

  1.加强教育培训。要坚持把提高“双培”对象素质放在培训教育的首要位置,把提高党员和非党员骨干教师的业务水平和思想政治素质作为“双培”工程的重点,认真制定好教育培训规划,落实工作措施。对于“双培”对象中的非党骨干教师要开展党的基础知识专题培训,加强思想政治教育。通过“双培”对象听党课、列席接收新党员的支部大会、参加新党员入党宣誓仪式等形式,增强他们的政治责任感和光荣感,不断培养组织观念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同时要加大党员“双培”对象的业务培训力度,通过邀请专家授课、举办专题讲座和外出培训等方式,组织党员“双培”对象开展有针对性地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

  2.分类指导,动态管理。各基层党组织要随时掌握“双培”对象的年龄结构、个性特征、教育教学能力,以及政治表现和思想状况。要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分别确定培养责任、实现目标、培养措施、完成时限等。对已经成为骨干的党员重点要求他们立足本职工作,带领群众共同提高;对有潜力成为“名师”、“骨干”的党员,要在教育教学工作培训和比赛等方面给予倾斜、帮助,提供更多发展机会,促其快速提高;对政治觉悟一般的骨干教师,要通过教育引导、与党员结对等形式,逐步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觉悟;对思想觉悟高、群众威信好的非党骨干教师要作为重点培养对象,吸收他们参加党的政治学习和有关活动,引导他们向党组织靠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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