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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淄博市教育局
【发文字号】 淄教组字[2012]16号
【颁布时间】 2012-04-28
【实施时间】 2012-04-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246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教育系统组织实施“双培”工程的指导意见

[接上页]
3.典型引领示范。对“双培”工程实施过程中涌现出的优秀党员和先进分子进行宣传报道,对实施“双培”工程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人才进行表彰奖励。号召广大干部和教职工向先进学习、向典型学习、向优秀人才学习,形成相互促进、共同推动的良好格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双培”工程由各区县教育局党委统一领导,组织人事机构具体组织协调。各区县教育局党委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创新思路和方法,把实施“双培”工程作为党建工作和教育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制定详细可行的工作方案或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对活动的领导、指导。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党委书记作为活动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健全完善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分工,采取有力措施,抓好工程实施。

  (二)营造舆论氛围。各基层党组织要通过组织学习讨论、宣传报道等形式,宣传实施“双培”工程的重要意义,引导党员、教师认清这项工程既是一项提高党员队伍素质、加强基层党组织功能的组织建设工程,又是一项提高教育队伍整体素质、推动教育事业全面可持续发展的人才工程,是基层党建工作和教育队伍建设工作的有效载体,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工程实施上来,把力量凝聚到加快教育事业发展上来。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媒体、会议和评比表彰等形式,宣传“双培”工程典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加强检查考核。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党委要对“双培”工程实施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掌握工作动态,每半年通报一次工作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确保“双培”工程顺利进行。要将“双培”工程实施情况作为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和确定考核等次及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各单位要将组织实施“双培”工程情况及时报送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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