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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室,市政府各委、办、局和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在城区开展城市低保困难家庭再保障工程试点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吉林市委办公厅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4月24日 关于在城区开展城市低保困难家庭再保障工程试点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三帮扶”工作要求,认真落实好低保困难家庭基本生活保障问题,积极构建帮扶低保困难家庭长效机制,努力使全市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让全市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生活得更加美好。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城区开展城市低保困难家庭再保障工程试点,总结经验后在全市推广。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城区城市低保困难家庭再保障对象 城区城市低保分类施保一、二类家庭中有以下六类人员之一的,为城市低保困难家庭再保障对象: (一)患大病、重病人员的低保家庭; (二)一级、二级残疾人低保家庭; (三)两名70岁以上老年人的低保家庭; (四)子女考入中专或高中以上学校的低保家庭; (五)子女在校读书的单亲低保家庭; (六)领养孤儿的低保家庭。 二、城区城市低保困难家庭认定程序 坚持属地管理、动态管理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社区、街道低保机构工作人员和“干部下基层”帮扶干部共同审查提出再保障对象;社区、街道、城区负责低保工作人员共同召开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初步确定再保障对象;对初步确定的再保障对象在社区和街道办公场所公示7天;最后由区民政部门复核认定。 三、城区城市低保困难家庭再保障措施 (一)基本生活再保障措施。 向低保困难家庭每人每月平价(当期市场价格的80%)供应20市斤米、5市斤面、1.5市斤食用油。 (二)住房再保障措施。 1.提高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标准,2012年,对低保无房家庭在2011年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标准基础上每月增加50元。 2.将现有待分配的廉租房源,优先对无房无能力购买廉租住房的低保困难家庭实行公开分配。 3.对于低保无房困难家庭,市、区两级政府负责建设5万平方米“廉租公寓”,作为周转房,免收租金、物业费,待该家庭轮候到廉租住房时须腾退。 4.严格执行新建商品住房5%配建廉租住房制度,多渠道筹集廉租住房房源。同时每年逐步提高政府完全产权廉租住房的比例,公开分配给低保无房困难家庭。 (三)医疗再保障措施。 1.免交住院抵押金,实行先住院后结算制度。住院起付线由民政救助部门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年内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分别对应救助300元、600元、900元的住院医疗起付线费用,每年可累计救助三次。 2.鼓励参加补充医疗保险,对缴费有困难的城区城市低保家庭,由“干部下基层”活动的包保干部进行捐赠帮扶,按每人每年96元的标准一次性交纳三年的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6万元以内,由医保基金、民政救助资金和个人共同承担。住一级医院个人承担5%,最高不超过3000元;住二级医院个人承担10%,最高不超过6000元;住三级医院个人承担15%,最高不超过9000元。年度医疗费用超过6万元以上部分再由补充医疗保险全额支付,最高报销到15万元。 3.患有恶性肿瘤、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肾透析等3种重大疾病者,门诊及住院实行免费定点治疗,由医疗保险基金、医疗救助资金及补充医疗保险共同承担,最高报销到21万元。 4.患有15种慢性疾病和2种特殊疾病,可按职工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标准享受定点医院门诊治疗(含民政部门按每人每年1000元标准发放购药卡到定点药店购药)。 5.在吉林市中心医院、吉林市人民医院、吉林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就医,在510种基本药物零加价的基础上,对其中50种常用药品价格再下浮20%,同时,大型设备(核磁共振、ct)检查费减免70%。 (四)子女上学再保障措施。 就读于城区城市小学、初中、高中、职业学校的低保困难家庭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免交由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收取或代收的一切费用(包括教材费、作业本费、校服费、报考费等)。 (五)就业保障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