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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主要分布于上阳寨、红沟、屈家庄等地区,地质灾害类型以修路、建房等工程活动引发的崩塌滑坡为主,各隐患点稳定性较差,对公路、房屋建筑构成威胁。该区面积195.53km2,调查到的隐患点约24个,其中中型以上隐患点约17个。 6.太原市区吴家堡、武家庄地面沉降中心区地质灾害中易发区(b6) 位于太原市区吴家堡、武家庄等地区,属太原市地面沉降中心区,地面沉降等值线达2000mm以上,导致该地区地面积水、村庄房屋裂缝。该区面积20.96km2。 (三)地质灾害低易发区(c) 1.太原市基岩山区、黄土丘陵区除高易发、中易发区以外的其它地区崩塌、滑坡地质灾害低易发区(c1) 这些地区现状调查到的地质灾害不发育,但因位于山区、黄土丘陵区,受人类工程活动、降水等因素影响,有可能发生各类地质灾害。该区面积3442.89km2。 2.太原市地面沉降区地质灾害低易发区(c2) 除吴家堡、武家庄地面沉降中心区以外的太原市地面沉降区,该区监测资料显示有地面沉降,但形成的危害及造成的损失不明显。该区面积286.77km2。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领导,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地质灾害防治法规意见,建立完善责任制,将灾害隐患点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责任人,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铁路、交通、水利、建设、安监、教育、旅游、煤炭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部门有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矿山企业、学校、景区等有关责任主体单位,应认真落实责任制,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搞好排查,健全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各责任单位要认真搞好地质灾害隐患“汛前排查、汛中检查、汛后核查”工作,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制定明确的监测预报、预警信号、人员财产转移路线和应急抢险措施。新发现的隐患点要及时落实群测群防责任。地质灾害易发地区要健全完善县(市、区)、乡(镇、街办)、村(厂矿、土地使用权人)三级群防群测网,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险情动态监测,密切关注灾害发生前兆,出现险情,及时以多种方式通知受威胁群众撤离,速报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最大限度避免或减少灾害所造成的损失。 (三)完善预案,全面部署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本行政区域《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要求,在查清地质灾害现状的基础上,会同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本级政府批准后实施。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拟定本行政区域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责成每个危险区(段)和重要隐患点责任单位制定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明确预报预警方式、躲灾避险路线和自救互救方法。 (四)严格值守,认真落实汛期值班和灾情速报制度。县、乡政府要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随时保持通信畅通。出现地质灾害灾情、险情,立即处置的同时,按照地质灾害速报制度规定,向上级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太原市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24小时值班。工作时间值班电话:3586596(局办公室);非工作时间值班电话:3586722(局值班室)。各驻地国有矿山企业及各有关单位也应建立地质灾害汛期值班制度。 (五)加强宣传,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气象部门积极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对所辖区域内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和影响程度作出预报。广播电视部门要适当增加广播电视播放地质灾害气象预报的时间和频率,使广大群众及时了解地质灾害信息,做好防范工作。同时大力宣传普及地质灾害防灾基本知识,增强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和受威胁群众临灾自救互救能力。 (六)抓好应急,提高应急响应能力。各县(市、区)要成立地质灾害抢险应急机构,组建应急队伍,完善应急装备,做好车辆、应急物资、应急资金准备,开展针对性应急演练,进一步提高突发性地质灾害应变能力。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区段,及时划定为地质灾害危险区,并予以公告。地质灾害应急工作要及时、有序、有效,做到第一时间报告灾情、第一时间进行应急处置、第一时间实施抢险救灾。地质灾害发生后,各县(市、区)政府应立即启动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储备足够的地质灾害应急救灾物资,力争将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