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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太原市政府
【发文字号】 并政办发[2012]27号
【颁布时间】 2012-04-21
【实施时间】 2012-04-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251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局等部门关于201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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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加大投入,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各级政府要把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本年度财政预算,安排资金用于地质灾害防治调(勘)查、宣传、群测群防网络、预警体系建设及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抢险救灾,配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所需交通、通讯、监测等设备。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治理,按照“谁引发,谁治理”原则由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承担治理费用;直接危及铁路、公路、水利、市政、电力、通讯等设施和学校、旅游景区安全的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由相关部门和责任单位负责。

  (八)加强体系建设,构建坚实的地质灾害防治基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狠抓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包括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防治、应急救援等四大体系和行政管理、事业支撑、应急处置、专家咨询、中介服务五条线建设。地质灾害防治十有县、五到位建设要常抓不懈,树立一批示范典型。

  五、太原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及职责

  组 长:吉久昌(副市长)

  副组长:薛维柱(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宝玉(市国土局局长)

  成 员:张占军(市国土局副局长)

  李 宁(交运局副局长)

  杜成元(水务局副局长)

  梁承刚(防汛办主任)

  崔学锋(住建委总工)

  张 军(气象局副局长)

  刘 豹(安监局副局长)

  王玉英(人防办副主任)

  葛文军(地震局局长)

  于振龙(教育局副局长)

  鲁 恺(民政局副局长)

  邢建成(财政局副局长)

  索秀敏(煤管局副局长)

  常福元(万柏林区副区长)

  卢俊峰(晋源区副区长)

  冯原平(小店区副区长)

  强建林(古交市副市长)

  侯富田(迎泽区副区长)

  王晋章(杏花岭区副区长)

  贾慕权(尖草坪区副区长)

  李建国(阳曲县副县长)

  杨俊栓(娄烦县副县长)

  许国平(清徐县副县长)

  米子军(太钢矿业公司副经理)

  侯水云(山西焦煤西山煤电集团公司总工)

  宋旗跃(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局。办公室主任:张占军(兼)。

  市政府各局、委、办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各县(市、区)也应成立相应机构,负责领导和协调处理本行政区地质灾害监测防治工作。

  各驻地国有矿山必须成立由行政一把手任组长的地质灾害防灾救灾领导机构,切实抓好本矿区地质灾害监测防治工作。

  附件:1.太原市重要地质灾害隐患分布点(略)

  2.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分级速报制度(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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