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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穗府办[2012]17号
【颁布时间】 2012-04-20
【实施时间】 2012-04-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251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2012年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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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深化800兆数字集群共网在我市应急管理工作中的应用。通过值班呼点、应急演练等形式提高800兆数字集群共网的应用效能。

  

  (三)完善应急管理专家参与我市应急管理工作的机制。进一步加强市应急管理专家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专家的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持作用,科学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结合对我市各类突发事件发生和发展规律、特点和趋势的分析研判,围绕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关心的应急管理领域重点问题,组织引导专家创新思路,加强调研,通过举行专家座谈会、应急管理论坛,专题调研和专家授课、咨询、技术指导以及编写应急科普宣教读物、培训教材等方式,推动专家积极建言献策,参与应急管理工作。

  

  (四)推进应急管理技术研究。组建市应急管理学会,搭建应急管理与技术研究的平台;与市科技部门合作开展科研课题研究;继续加强与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暨南大学等全国知名高校在技术装备、人才培养、理论研究等方面的合作。

  

  四、提高快速获取突发事件信息能力

  

  (一)加强值班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各区(县级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应急委成员单位值班场所、值班队伍、值班制度建设;建立对各区(县级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应急委成员单位值守工作情况的检查制度;加强对各区(县级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应急委成员单位值班工作的指导,对值班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规范值班程序;开展全市大值班工作,抽调各区(县级市)政府、市应急委成员单位精干人员到市政府总值班室参与值班。

  

  (二)提升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水平。继续拓宽信息渠道,发挥珠三角区域、毗邻城市应急管理合作机制的作用,互通突发事件信息;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合作,完善应急与新闻宣传部门联动协调机制,明确从信息共享、预测预警、应对处置、到效果评估等程序和要求;发挥应急志愿者的作用,搜集突发事件信息;壮大基层信息员队伍,深挖突发事件信息,努力做到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完善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考核办法,鼓励多挖掘、多上报预警类信息,提高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时效,鼓励主动报、提前报信息;提高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质量;完善突发事件信息约谈整改制度,深入剖析存在问题,落实整改,有效防止突发事件信息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五、完善应急队伍体系建设

  

  (一)推进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坚持精兵、精装、精训、精管,做到“一队多能、一队多用”,落实装备投入,狠抓队伍培训,完善管理模式,提高队伍的综合救援能力;加强对街(镇)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指导。

  

  (二)加强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完善志愿者队伍的招募、培训和管理机制,拓宽应急志愿者服务范围,提高应急能力;进一步完善应急志愿服务,组织动员应急志愿者参与防灾避险、消防安全、疏散安置、急救技能等应急处置知识普及宣传,参与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卫生防疫、群众安置、设施抢修和心理安抚等工作,提高群众和城市整体应急处置能力。

  

  (三)整合基层信息报告员队伍。整合现有基层信息报告员队伍,确保突发事件信息收集“纵向到底”;探索建设综合信息服务站,建设一支“一岗多能”的基层信息报告员队伍。

  

  (四)建立市级应急救援队伍响应机制。健全应急队伍、应急物资、救援装备的统一调度、合理调配、快速运送工作机制,努力推行跨部门、跨区(县级市)、跨行业应急资源共享;积极协调广州警备区、武警广州支队等,整合驻穗部队、武警和民兵、预备役力量,研究建立军地联合应急指挥机制。

  

  (五)建立市级应急救援队伍协调联动机制。定期组织各类应急队伍开展技能训练、救援演练,协调组织军地应急力量联训联演,提高合成应急、协同应急的实战能力。

  

  六、强化应急知识科普宣教培训

  

  (一)丰富科普宣教形式。通过市应急管理门户网站,丰富宣教内容和形式,开展应急管理网络教育;推动建设中小学生应急管理教育基地及公共安全体验馆;加强与新闻媒体合作,通过设立应急知识宣教专栏,加大应急管理宣教力度。

  

  (二)全面开展应急管理培训工作。实施“请进来、走出去”战略,加强与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合作,依托市委党校、市行政学院等培训机构,邀请国内知名专家授课,组建应急知识科普宣教讲师团,做好领导干部、应急管理工作人员、应急志愿者、信息报告员、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等的分类培训工作;加强与国内外城市的合作交流;组织应急管理人员,到国内外城市学习借鉴应急管理先进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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