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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穗府办[2012]17号
【颁布时间】 2012-04-20
【实施时间】 2012-04-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251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2012年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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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加强应急避险和应急救助宣教培训工作。打造市、区(县级市)应急知识宣讲队,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宣讲培训应急避险、应急救助知识和技能;举办应急避险和应急救助知识、技能比赛,营造“学得好、用得上”、“齐学互助”的良好社会氛围。

  

  七、加强应急保障体系建设

  

  (一)加快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进一步摸清全市应急物资储备底数,科学确定储备品种和规模,纳入市政府综合应急平台,实行动态管理,建立高效调运机制。

  

  (二)加大应急设施建设力度。加强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系统建设,扩大预警信息覆盖范围;依托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馆等公共设施建设应急避难场所,完善相关设施,落实责任单位专门管理。

  

  (三)加强应急救援装备建设。调查应急救援装备配置情况,加大配置力度,保障应急救援所需装备配置和正常使用。

  

  八、促进基层应急管理能力进一步提升

  

  (一)深化应急管理示范单位建设。总结应急管理示范单位建设的新经验、新做法,并大力推广。

  

  (二)加强农村应急管理能力建设。多渠道筹集资金,帮助、支持农村强化应急保障能力;定期派出专家深入指导,缩短农村应急管理工作探索期,逐步提高农村应急能力。

  

  (三)提升社区应急服务水平。加强社区医疗救护、康复保健、心理援助、卫生防疫、环境卫生等方面公众应急服务能力建设,及时救治并协助受灾者康复和保护公众健康。

  

  九、提升巨灾应对能力

  

  (一)开展区域巨灾风险分析。开展针对巨灾的发生发展机理、防御、应急装备、处置救援等研究,识别区域内潜在巨灾种类并评估其危险程度,预测可能的影响区域及危害后果,查明和分析区域承受巨灾的隐患因素及功能缺陷。

  

  (二)加强巨灾应对能力评估。健全应急能力评估体系,完善市、区(县级市)、街(镇)、居(村)四级应急能力评估制度,重点评估巨灾应对能力。

  

  (三)强化巨灾应急救援能力建设。从巨灾应对的要求及规律出发,对应急救援队伍、物资、设备、避难场所、技术手段、资金等各类资源进行统筹规划、设计和储备;提高通信保障水平,逐步配置不受公网损坏影响的高科技通信设备。

  

  十、完善应急管理工作目标考核及督查

  

  (一)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考核。严格落实《广州市应急管理工作考核办法》,每年对区(县级市)政府和市应急委成员单位的应急管理工作进行考核,促进应急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二)强化应急管理督查。结合贯彻落实《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州市突发事件危险源和危险区域管理规定》、广州市应急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及相关配套制度的专项检查,加大应急管理工作督查力度,对各区(县级市)、市应急委成员单位进行应急管理工作检查,抓好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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