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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淄博市卫生局
【发文字号】 淄卫字[2011]69号
【颁布时间】 2012-04-23
【实施时间】 2012-04-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254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医政与医疗服务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接上页]
(六)全面启动医院等级评审工作。依据卫生部《二级医院评审标准》,制定《淄博市二级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组织专家对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第二周期医院评审”,以此为抓手,以评促建、以评促改,评建并举、重在内涵,形成长效工作机制。督促三级医院学深、学透《三级医院评审标准》和细则,并对照标准细则认真自查,重点在质量、安全、服务、管理、绩效等方面全面梳理问题并整改落实。在自查整改成熟的基础上,积极向省卫生厅申报评审。

  (七)加强医院感染管理控制。认真落实《多重耐药菌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试行)》、《手术室管理规范》、《新生儿病室建设与管理指南》、外科手术部位、导管相关血流和导尿管相关尿路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及《淄博市医院血液透析室、重症医学科、手术室、内镜室等四个医院感染控制考核评估标准》,完善医院感染监测平台,做好重点环节医院感染控制,加大对重点部位消毒效果检测力度。加强医院供应中心建设,组织对供应中心进行评价。

  (八)加强医学影像和临床实验室管理。继续推行二级以上医院临床检验结果“一单通”和影像检查结果“一片通”, 减轻群众就医负担。严格临床检验项目准入,加强基层检验人员专业知识培训,落实室内和室间质量控制措施。

  三、全面提升医院服务能力,改善群众就医感受

  (九)推进优质护理服务工作。制定出台全市十二五护理事业发展规划,促进我市护理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优质护理服务在全市所有三级医院80%的病房和二级医院60%的病房全面开展,年内创建35个市级护理服务示范病房。加强临床一线护士人力配置,落实合同制护士同工同酬,保证护理队伍的稳定性。做好重症监护、血液透析、糖尿病、消毒供应、手术室、门急诊6个专业护士培训和护理管理人员岗位培训。

  (十)着力解决群众普遍关心的医疗服务问题。在公立医疗机构继续推出系列惠民医疗行动,进一步减轻弱势群体就医负担。认真落实老年人治疗优待政策,积极实施微笑列车、肾透析患者救助等慈善项目,组织开展农村儿童白血病、先心病等重大疾病医疗救治工作。继续推进“卫生强基”工程,在认真总结前三年工作的基础上,推广经验,改进不足,探索多种形式互惠合作,丰富帮扶内容,在精细化工作上做文章,并与卫生支农、卫生下乡等城乡对口支援工作紧密结合,进一步完善制度措施和激励约束措施,加强督导考核,注重效果评估,推动“卫生强基”工程向纵深发展。

  (十一)推进“三好一满意”活动纵深开展。进一步健全制度规范,建立“三好一满意”活动长效机制,对自查整改和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取得的经验进行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科学提炼,及时上升为规章制度。认真抓好各项法律法规、制度规范的落实,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尤其加大查处违反制度行为的力度,通过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和约束力,逐步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自我管理、行业监管和社会监督三重监管体系。活动中要注重挖掘内涵、积累经验、树立目标、培育品牌,切实提升卫生系统的良好形象。

  (十二)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认真贯彻落实《医院投诉管理办法》,健全完善医患沟通和纠纷内部处理机制,将医患沟通纳入医院制度建设,切实保障患者的知情权利,探索制定人性化的医患沟通协议书。深化“平安医院”创建工作,落实医院投诉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市维权协会和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作用,推进医患纠纷第三方调处机制。积极争取市政府出台《淄博市医患纠纷调处办法》,依法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四、严格医疗服务要素准入与监管,持续规范医疗行为

  (十三)加大医疗机构监管力度。出台《淄博市2011-2015年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加强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儿科、重症医学科、病理科、手术室、血液透析室等科室建设,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老年病院、护理院、康复医院和高端专科医疗机构,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和结构布局。认真贯彻《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许可、校验、变更审核程序。落实医疗技术准入管理制度,做好心血管介入等特殊诊疗技术的监管工作。认真执行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制度,提高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的自觉性。做好年度医疗机构校验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医疗废物处置和个体医疗机构、分支医疗机构、医疗美容机构执业管理及医疗质量安全治理行动。加强对规范化诊所建设的组织领导和督导力度,力争2012年诊所规范化建设率达到85%目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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