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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南省政府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12]52号
【颁布时间】 2012-04-19
【实施时间】 2012-04-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256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2.多渠道筹措资金。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所需经费,除通过现有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外,主要通过中央补助的专项康复经费和省财政预算安排的彩票公益金等多渠道筹集。各地要根据实际,积极筹措资金,扩大康复救助范围和覆盖面,同时安排一定的工作经费,保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作正常开展。

  

  3.加强对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资金的管理。各地要对救助资金单独建账,专款专用,不准挪作他用。各级审计部门要依法加强对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审计监督。

  

  四、工作要求

  

  (一)澄清底数,确定对象。各地要在开展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状况调查的基础上,对贫困残疾儿童康复需求进行再普查,建立贫困残疾儿童随报制度。乡镇(街道)、村(社区)医生、康复协调员要对辖区新生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发现一例、及时转介一例,实时掌握新生贫困残疾儿童的数量、类别和康复需求等情况,并将贫困残疾儿童的信息及时录入数据库。各地要根据救助实施办法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确定救助对象,防止弄虚作假。

  

  (二)确定机构,实施救助。按照贫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机构管理办法和准入标准,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康复机构进行评估,确定定点康复机构,由其承担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任务。各级残联要协调有关部门将确定的受助对象安排到定点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

  

  (三)规范管理,严格督导。各级残联及定点康复机构要明确专人负责管理,所有救助项目使用统一救助卡,建立专门档案。各项目执行单位要按照实施办法要求,定期将受助儿童接受康复救助信息录入贫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数据库管理系统。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从成员单位中抽调人员组成督导组,督促指导各地开展工作。各地要建立相应的督导责任制,结合实际,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建立健全贫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长效机制。省政府将适时组织人员对各地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宣传贫困残疾儿童康复工程的意义、资助内容和申请办法,及时宣传报道救助开展情况和受助效果。通过举办启动仪式、组织慰问受助贫困残疾儿童等活动,在全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2012年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任务分配表

  

  
省辖市聋儿(名)智力
(名)
脑瘫
(名)
肢体
矫治
手术
(例)
孤独

(名)
假肢
矫形器
(件)
助视器
(件)
轮椅、坐姿
椅、站立架
助行器(件)
人工
耳蜗
助听器
郑州市26404590  8555290
开封市1530306020207045160
洛阳市28403510033 8565310
平顶山市26403060  7050150
安阳市26353060  6050150
鹤壁市1635256020 6045140
新乡市16353570  6040170
焦作市16352550 206045140
濮阳市16352560 307050140
许昌市16352560 206050170
漯河市1630258030307050170
三门峡市16252050  6045130
南阳市274545105303011065310
商丘市22405090 207050290
信阳市25403595  10065290
周口市264550105  11065300
驻马店264550105  8050310
济源市36520  201537
巩义市235    1010
兰考县23     1010
汝州市2 5    1010
滑 县2      1010
长垣县23     1010
邓州市5510    1010
永城市2      1010
固始县2510    1010
鹿邑县25     1010
新蔡县2      1010
省康复中心  702010070   
省直   360 40   
合 计3856606851700233280130010003757


  

  注:信阳市脑瘫任务由汝州市承担,济源市所有康复训练任务由省康复中心承担;部分省直管试点县(市)不具备项目服务能力的,其任务由所在省辖市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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