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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总结提高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 1.分析总结。各地各部门要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深入总结,梳理教育收费中突出问题发生的特点和规律,分析问题出现的深层次原因,把握治理教育乱收费的有效途径。各设区市、省直有关部门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告于10月31日前报省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完善提高。坚持把专项治理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紧密结合起来,与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与推进教育改革紧密结合起来,统筹谋划,综合治理。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完善制度,深化改革,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努力铲除教育乱收费问题滋生蔓延的土壤。要结合风险岗位廉能管理,认真查找有关部门和学校在收费方面的廉政风险点,制定风险防范措施,完善廉政预警和内控防范机制。要运用科技手段,把教育经费拨付和使用情况纳入全省财政资金网上监管系统,进行实时监控,确保教育经费及时足额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扎实推进全省教育收费中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省成立由省教育厅、省政府纠风办牵头,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新闻出版局、省审计厅组成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全省专项治理工作,研究制定有关治理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要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负责专项治理的日常工作。下设综合协调组(设在省教育厅)、省直督查指导组(设在省发改委)、监督检查组(设在省政府纠风办)和民主评议组(设在省教育厅),各组工作人员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抽调组成。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逐级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 (二)落实工作责任。开展教育收费中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是关注民生、保障民利的一项重要举措,是今年纠风工作的重要内容。省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推动工作落实。综合协调组要加强对全省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积极稳妥有序地推进各项工作,督促和指导省属大中专院校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省直督查指导组要与省直有关单位密切配合,督促和指导省属高等院校附属学校和省直单位自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民主评议组要结合专项治理认真组织开展民主评议教育行风活动,以评促纠,以评促建;监督检查组要强化案件检查,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规问题,为专项治理有效开展提供纪律保证。各地也要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任务措施、严格责任要求,做好辖区内学校的专项治理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在专项治理办公室的组织协调下,充分发挥纠风、教育、物价等部门的职能作用,建立信息互通、联合检查、联合查处、结果通报的教育乱收费治理机制(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三)注重纠建并举。在专项治理工作中,要立足自查自纠,重在问题整改,坚持宽严相济、惩防结合。专项治理期间,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并能及时纠正整改到位的,可依法依规从轻从宽处理;对被查发现的问题,一律从严从重处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和单位的责任;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或在专项治理期间及专项治理结束后仍顶风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理。在有关问题的处理过程中,如遇国家教育收费政策和规定调整,对在新的政策和规定实施前发生的行为,按“从旧兼从轻”原则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