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四)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作业不符合下列要求的。 对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场所、设备设施,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抑爆、阻爆(隔爆)、泄爆等措施,并在其附近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识,告知作业人员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和防控措施。 三、方法步骤 (一)企业自查。5月,冶金企业要认真开展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 (二)各级检查。6月至7月,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各地区要组织辖区内企业逐一进行现场检查,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督促整改,注重源头治理。 (三)重点督查。8月,各地区要通过采取交叉检查、跟踪检查等方式,对基层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适时组织督查组进行重点督查。 (四)总结提高。9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对冶金行业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并于9月15日前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四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