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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推进大中型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建设专项行动方案(2012~2015年)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是落实国家、省部署要求和我市创新引领战略、推进科技创新工程的重要举措。根据国家、省部署要求和我市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苏州市推进大中型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建设专项行动方案(2012~2015年)》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时完成行动方案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二○一二年五月四日 苏州市推进大中型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建设 专项行动方案(2012~2015年) 企业研发机构是企业设立的具有自主研究开发能力的技术创新组织,是企业技术进步的主要依托力量,也是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国家、省部署要求和我市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的实际情况,结合创新引领战略和科技创新六大工程的实施,特制定推进大中型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建设专项行动方案。 一、进一步增强对大中型工业企业建设研发机构重要意义的认识 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是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抓手,是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升级的迫切要求,在吸引集聚科技创新资源,持续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带动行业进步和产业升级方面具有重大作用。 (一)建设企业研发机构是推进转型升级的战略选择。“十二五”时期,我市进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攻坚期。加强大中型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是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的战略选择,是完善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创新型城市的重要举措,也是深入实施创新引领战略、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的必然要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企业要充分认识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对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增强紧迫感,从全局和长远利益出发,以新的思路、新的举措,加快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步伐,确保走在全省前列。 (二)建设企业研发机构是企业成为创新主体的内在要求。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是加强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城市的突破口和重大举措。企业要成为自主创新的主体,必须具备整合创新资源、开展创新活动的能力与条件。企业研发机构是企业开展创新活动的平台,是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坚持科技创新的具体表现。研发机构的建设,提高了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组织程度,改善了企业科研条件和创新环境,同时也提升了企业集聚创新资源的能力,增强了企业自主创新的内生动力。 (三)建设企业研发机构是集聚创新人才的有效途径。人才是科技创新的第一资源。企业研发机构的建设,为吸引、培养和稳定科技人才队伍提供了基本条件,为引进、转化科技成果提供了基础平台。加快企业研究院、院士工作站、工程技术中心的建设,引进和培育一大批创新领军人才和工程技术研发人才,为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提供了强大动力,也将有力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和产业优化升级。 二、大中型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的总体目标 “十二五”期间,基本实现大中型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高新技术企业争创省级以上企业研发机构,创新型领军企业争创国家级企业研发机构,重点创新型领军企业加快推进海外研发机构建设,不断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内生发展动力。 (一)到2012年底,建立大中型工业企业研发机构总量达到1500家以上,建有研发机构的大中型工业企业占全部的70%以上。 (二)到2013年底,建立大中型工业企业研发机构总量达到1800家左右,建有研发机构的大中型工业企业占全部的80%以上。 (三)到2015年底,大中型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比例达90%以上,创建一批国家级企业研发机构,力争实现大中型工业企业研发机构研发投入、研发人员数量、专利申请总量在“十一五”基础上“翻一番”,综合实力显著增强。 三、大中型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建设重点任务 (一)着力推进大中型内资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全覆盖。加强内资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的分类指导,以有场地、有人员、有投入、有装备、有特色业务为基本要求,采取不同模式建设研发中心、检测中心、设计中心、中试基地等研发机构。发挥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基础优势,加强省、市工程中心、技术中心、企业研究院、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研究生工作站等研发机构建设,实现大中型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研发机构建设的全覆盖。着力推动纺织服装、冶金建材等传统行业和代工企业的研发机构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