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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政府
【发文字号】 渝办发[2012]139号
【颁布时间】 2012-05-02
【实施时间】 2012-05-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276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创建“世界温泉之都”总体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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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全面启动温泉要素转型升级。

  

  (1)温泉产品转型升级。按照内涵“五化”(人性化、生态化、智能化、精致化及标准化)目标和外延“七化”(养生主流化、消费大众化、产品多样化、服务个性化、市场层次化、发展低碳化、管理国际化)要求,全面推进温泉产品的转型升级。

  

  (2)温泉人才培训提高。重点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熟悉中西方文化、善经营懂管理的温泉旅游职业经理,加快组建具有国际水准的温泉旅游专家团队。

  

  (3)资源开发生态环保。实现温泉水资源有效利用的最大化;温泉水排放达到国家规定排放标准,实现温泉旅游低碳、环保、可持续发展。

  

  (4)信息服务广泛覆盖。加强温泉旅游咨询服务中心、温泉网站、媒体固定栏目等温泉服务平台建设。

  

  (5)文化内涵融合丰富。挖掘洗浴、休闲、养生、养心文化,加强温泉与文化的有机融合,丰富“世界温泉之都”的文化内涵;加快研发温泉保健品、纪念品和温泉美食等特色商品。

  

  (三)自检整改阶段(2012年8月至9月上旬)。

  

  1.有关区县(自治县)要成立自检考核组,实地检查创都事项、单位和场所,对所有考核项目逐项打分,形成自检考核意见和是否申请验收的建议意见,上报创都领导小组审定。

  

  2.创都领导小组审核自检考核意见和建议后,作出是否申请验收的结论。对自检考核未达标的事项,责成有关单位限时整改完善。

  

  3.自检考核通过后,向世温联提出验收申请。

  

  (四)验收命名阶段(2012年9月中旬至10月)。

  

  1.根据我市的创都验收申请,世温联验收专家组来渝开展验收工作,形成验收报告和是否通过验收的专家建议,上报世温联审定。

  

  2.力争2012年10月底前,由世温联正式授予重庆“世界温泉之都”称号并颁发证书和标志铭牌。

  

  四、创都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创都领导小组。

  

  组长:谭栖伟 市政府副市长

  

  副 组 长:张智奎 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 旗 市旅游局局长

  

  成员单位: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新闻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财政局、市城乡建委、市交委、市国土房管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文化广电局、市卫生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旅游局、市金融办、市园林局、市旅游协会温泉分会。

  

  创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局,由市旅游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职责分工。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创都工作的总体策划、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等。办公室下设秘书组、宣传组、营销组、项目组、标准组、资源组、技术组、培训组,具体负责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

  

  1.秘书组。

  

  负责与世温联的衔接、谈判等工作;起草重要文件、合同协议及活动文稿;协调、督促各组工作。

  

  牵头单位:市旅游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市旅游协会温泉分会。

  

  2.宣传组。

  

  负责创都宣传报道总体策划和组织实施,营造创建氛围;负责主题口号的策划和形象标识的设计。

  

  牵头单位:市政府新闻办。

  

  配合单位:市旅游局、市文化广电局,有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3.营销组。

  

  负责温泉旅游的市场营销策划和组织实施,营销政策的制订和落实。

  

  牵头单位:市旅游局。

  

  配合单位:有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旅游协会温泉分会。

  

  4.资源组。

  

  深入开展全市地热水资源勘探普查,向市场推出一批可开发的地热资源;起草申报“世界温泉之都”地热资源相关内容。

  

  牵头单位:市国土房管局。

  

  配合单位:市旅游局,有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5.标准组。

  

  组织制订温泉旅游的相关地方标准及其管理规则,开展温泉企业星级评定工作。

  

  牵头单位:市质监局。

  

  配合单位:市国土房管局、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旅游局、市工商局,有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旅游协会温泉分会。

  

  6.项目组。

  

  负责协调各新开工、在建和转型升级温泉项目的策划、规划、立项、招商、融资、设施配套等工作,帮助解决项目建设中的问题,督促项目按照计划进度建设;指导温泉旅游特色纪念品研发。

  

  牵头单位:市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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