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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辽宁省政府
【发文字号】 辽政办发[2012]13号
【颁布时间】 2012-04-06
【实施时间】 2012-04-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284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度省政府对各市政府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六)考评结果反馈。

  2013年,召开全省政府绩效管理工作会议,通报考评结果与表彰决定。省绩效办根据省考评部门提交的年度绩效考评报告,分析问题,总结经验,提出改进建议,并向各市政府反馈。

  五、组织领导

  省政府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为负责省政府对各市政府绩效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由省长任组长,常务副省长任常务副组长,省政府秘书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厅长任副组长。省领导小组下设省政府绩效考核办公室。省政府绩效考核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主要负责拟定政府绩效评估内容、方法和指标体系并组织实施。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推进政府绩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绩效管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纳入工作全局谋划和推进。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健全组织协调机制,建立完善绩效管理机构,选优配强工作人员,落实相关保障经费,为绩效管理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省绩效办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建立科学合理的政府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实行内部考核与公众评议、专家评价相结合的方法,深入推进“五大系统”建设,加快行政绩效管理系统建设进展,积极探索“省部绩效联动”和“省对县绩效管理”新模式,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政府绩效管理“辽宁模式”,发挥绩效管理对推动科学发展的导向和激励作用。

  (二)明确任务,抓好落实。各市政府要按照省政府下达的任务,尽快制定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的绩效管理方案,合理分解指标任务,落实到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过程目标、执行规范和工作要求,强化重点工作督查指导,推进绩效管理信息化建设,全面实现14个市考评工作信息化。省考评部门要在深入学习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科学设置考评指标,认真履行考核职责,加强平时考评与定期考评相结合,注重过程察访核验,确保考评客观性。

  (三)强化过程管理和考评结果运用。加大半年考评力度,增设第三季度考评,保障年度任务按期完成。采用过程考评得分与年终考评得分综合考量的模式,省政府对各市政府的绩效管理工作继续实行综合评分排名和评选重点工作优胜奖制度。按照奖励先进、鞭策后进的原则,将年度绩效考评结果作为奖优罚劣的依据,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干部选拔任用、公务员评优评奖的依据,作为行政问责的依据,作为编制和安排财政预算的依据,努力实现考评结果在组织、人事、财政等部门的运用,积极探索建立绩效考评结果问责机制。

  (四)加强培训宣传和公众评议。要组织精品培训,促进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绩效管理工作人员能力提升。要坚持办好《绩效辽宁》内刊与辽宁绩效管理网站,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努力营造全面施行政府绩效管理的浓厚氛围和良好环境。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绩效管理人员要积极参加和组织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理论素养,及时进行经验总结。要通过内刊、报纸、网络、电视等多种媒体,向公众展示政府绩效管理工作的现状与成果,接受群众监督,进一步拓宽考评渠道,积极探索引入公众评议和第三方评估,提高绩效考评的公信度。

  (五)严肃考评纪律。政府绩效考评工作要公开、公示、公议,对各市政府做出客观、全面、公正的评价。要严明工作纪律,坚决防止滥用职权、泄露秘密、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发生。要严格执行统计工作纪律,确保绩效管理工作各项数据客观真实。对在考评过程中违反纪律的予以通报,对情节严重的要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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