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卫生局
【颁布时间】 2012-04-06
【实施时间】 2012-04-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284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市级医疗卫生机构:

  

  内部审计是我国审计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监督本部门、本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促进内部经济管理和实现经济目标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卫生部、市审计局、市内部审计师协会的指导下,经过多年实践,本市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不断深化,稳步发展。为全面贯彻落实卫生部、市审计局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结合本市卫生系统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本市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切实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

  

  本市卫生系统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内部审计工作,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第4号令)和卫生部《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第51号部长令),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

  

  各单位领导要充分认识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完善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定期研究、部署和检查内部审计工作,听取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汇报,及时审批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审计报告,督促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的执行。内部审计机构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应列入财务预算,由本单位予以保证。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构,完善人员配备

  

  各单位应按照卫生部《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和《上海市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要求,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构和配备内部审计专业人员,切实开展各项内部审计工作。对一些规模较小的,目前尚不具备设立独立内部审计机构条件的单位,可根据需要配备必要的内部审计人员履行内部审计职责。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证内部审计的独立性。要选调政治素质好、熟悉审计业务、思想作风过硬的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要支持和确保内部审计人员参加各项业务培训和后续教育,不断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理论水平、业务技能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突出工作重点,推进内部审计工作全面开展

  

  各单位内部审计机构要根据卫生部、市审计局的要求,科学确定本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目标和重点。要树立控制和预防、管理加效益的内部审计工作理念,逐步从单纯的查错纠弊向促进提高单位管理水平转变,从单纯的事后审计向事前事中控制预防和事中事后审计并举转变,从监督型向监督服务型转变,更好地为本单位加强管理、提高效益服务。同时,要遵守内部审计准则、规定,按照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的要求实施审计,不断提高审计质量和水平。

  

  突出审计工作重点,一是要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和各类专项资金开展审计。二是要以揭隐患、促管理为目标,积极开展管理审计、经济合同审计、风险评估和经济效益审计。三是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干部管理的要求,对所属单位、本单位内设机构领导人员进行任期中的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促进领导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四是要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基建大修及投资项目实施全过程审计。五是要逐步建立完善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推进“小金库”专项治理检查监审工作的常态化。六是要开展跟踪审计,督促审计查出问题的纠正整改。七是要对本单位经济管理中的重要事项开展专项审计调查,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报告审计调查结果,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四、强化审计整改,建立长效机制

  

  各单位要加大政府审计、社会审计、内部审计机构审计查出问题的纠正整改力度,遵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09〕61号)文件精神,健全和完善审计整改工作的长效机制和联动机制,切实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确保审计整改工作落到实处。要健全和完善审计整改问责制度,被审计单位的行政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五、做好与社会审计机构的协调工作

  

  目前,委托社会审计机构对单位经济事项进行审计的做法已被广泛采用,也取得了成效。内部审计机构应做好受托社会审计机构的管理和协调工作。各单位应履行一定的遴选程序,选定有资质、重质量的社会审计机构担当,并由单位内部审计机构具体负责管理、协调和沟通;内部审计机构应对社会审计机构提出目标要求,对受托开展的各项审计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监督,对审计质量进行监督。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