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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沪水务[海洋][2012]20号
【颁布时间】 2012-04-05
【实施时间】 2012-04-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284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2012年上海市水务(海洋)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工作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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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继续深入贯彻《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上海市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等文件精神,加强执法队伍思想作风建设,组织开展业务培训;认真贯彻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调查取证工作细则等;积极推广分类分步执法和柔性执法,启动柔性执法制度框架和评价体系的研究制定工作;开展行政执法规范达标活动,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3、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力度。不断提高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业务办理水平,争取达到社会公众满意率95%以上;扩大部门预算公开范围,加大财政专项资金、工程建设领域项目、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公开力度;推行行政审批、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全面实行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拓展公开渠道,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政务微博,促进公共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四)实践承诺,树立典型,服务创优

  

  1、抓好窗口建设,营造行业新风。以“重点评”为契机,以践行服务承诺为目标,重点推进窗口服务的规范化、标准化。公布窗口服务网点,打造统一的窗口标识;制定规范服务手册,细化服务(办事)流程、服务(办事)标准等内容;广泛接受外部监督,力求服务流程进一步优化,服务举措进一步细化,服务内涵进一步深化,服务质量进一步优化。

  

  2、抓好典型建设,发挥示范作用。开展服务主题实践活动,大力培育先进典型,挖掘服务理念新、创新意识强、服务技能高的人员进行培育和扶持。深入推进“学习身边典型、创服务品牌”的活动,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广行业服务品牌,在巩固供水行业18个服务品牌效应、弘扬排水行业30个服务明星精神、总结推广河道45个水闸文明服务窗口的典型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服务品牌的社会效应。

  

  3、抓好队伍建设,提升服务质素。积极引导广大干部职工根据岗位职责要求,加强学习,改善知识结构,拓展工作视野。以基层站所为重点,开展“三基”教育,紧扣“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基本制度”,强化对关键岗位、窗口服务人员文明礼仪、服务规范、业务技能的培训,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五)强化监督,推进考核,巩固成果

  

  1、严格要求,抓好民主评议工作。执法总队、受理中心、水利处、供水处、排水处、提防处等单位要在去年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民主评议机制,把着力点放在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上;各区(县)水务局要积极配合评议工作,指导基层抓好整改,建立长效机制,确保评议效果。

  

  2、突出重点,落实政风行风考核。采取市、区两级考核的方式, 可以专门组织实施,也可结合年度综合考核一并进行。市水务局负责对各区(县)水务局,市水务局直属单位,市城投总公司直属自来水市南公司、市北公司、闵行公司、浦东威立雅自来水公司、上海城市排水有限公司等单位进行考核;各区(县)水务局负责对所属基层单位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上突出与市纠风办年度考核内容的衔接,重点考核“纠风在线”网站群众诉求处理情况、“962114”热线电话接转处理情况、“政风行风热线”上线工作情况、市局信访件处理情况和政风行风建设情况等。考核结果将通报区(县)局、供排水企业、基层站所的上级部门。直属单位考核情况将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内容。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份)

  

  传达贯彻国务院和上海市政府纠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部署和动员2012年工作。主要安排:一是完善纠风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调整政风行风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增设“重点评”工作小组,即综合协调组、宣传报道组、监督考核组。各级水务海洋部门的纠风机构要加强组织协调,确保2012年政风行风建设和“重点评”工作的良好开局。二是及时进行动员部署。召开全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和重点评工作动员部署大会,部署2012年工作。各级水务海洋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做好宣传动员、总结部署工作,及时将今年纠风和“重点评”工作精神传达到每一位中层干部和一线职工;要及时充分做好迎接“重点评”工作的前期准备,编制政风行风建设和“重点评”工作情况介绍手册,开通政务网站“政风行风专栏”网页。三是积极开展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围绕“爱岗敬业,用心服务”、“我为和谐水务作贡献”等主题,扎实开展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各级水务海洋部门要积极调动广大干部职工参与各类主题活动的积极性和实效性,营造政风行风建设和“重点评”工作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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