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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沪水务[海洋][2012]20号
【颁布时间】 2012-04-05
【实施时间】 2012-04-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284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2012年上海市水务(海洋)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工作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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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推进实施阶段(5-9月份)

  

  根据《2012年上海市水务(海洋)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工作实施意见》要求,全面落实各项工作任务,为实现政风行风建设年度工作目标打下坚实基础。主要安排:一是积极推进政风行风建设和“重点评”工作。各级水务海洋部门根据本《实施意见》,稳步推进各项工作。二是配合市纠风办、市政风行风监督员开展“重点评”工作。5月份,组织召开市局机构以及职能处室、局属单位、各区(县)水务部门工作汇报会,制定“重点评”工作具体实施计划,配合监督员组开展实例调查,定期沟通联系,促进边评边改、即知即改。三是组织开展内部测评和基层站所测评。6、7月份,在全系统范围内,启动内部测评和基层站所测评工作。四是组织专项检查。6月上旬起,对局属各单位、各区(县)水务局(海洋局)、供排水企业问题整改情况、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的情况、规范服务、规范收费情况进行抽查。五是组织召开中途推进会。8月份,召开全系统政风行风建设推进会,系统内部沟通交流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召开全系统政风行风建设汇报会,向市纠风办和市政风行风监督员汇报工作。六是开设“政风行风建设和重点评工作专栏”。编写《政风行风建设简报》;各级水务(海洋)部门要及时将政风行风建设的工作动态、特色亮点报送至政风行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七是定期召开上海市水务(海洋)系统政风行风监督员联席会议。建立健全政风行风监督员联系制度,广泛征求意见,进一步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良好沟通。

  

  (三)检查考评阶段(10-12月份)

  

  在市纠风办的协调下,召开评议大会。听取监督员组提出的评议意见,纠风办提出的有关整改要求,表明我们的整改态度和具体措施。同时,上海市水务(海洋)系统政风行风建设领导小组将对各单位完成2012年政风行风建设目标任务的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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