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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加强区域和部门间协作。积极推动建立上下一体、部门联动、区域互动的工作体系。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联络员制度,定期交流信息,会商阶段性工作目标、重点和措施。建立部门间线索通报、案件协办、案件移送、联合执法、定期会商等工作制度,形成打击合力。建立区域协作机制,规范协作流程,推动区域间执法信息共享,提高跨区域执法协作效能。 (三)加强考核问责。将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同时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评范围。加大行政监察和问责力度,对履职不力导致区域性、系统性侵权和假冒伪劣问题发生的,严肃追究当地政府负责人和相关监管部门的责任。对涉嫌犯罪案件不移送、不受理或推诿执法协作的由检察部门或监察机关依纪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德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