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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稳步推进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创新。按照增加投入、转换机制、增强活力、改善服务的方针,推进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文化馆等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深化人事、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按照中央关于事业单位改革的统一部署,积极深化改革,激发发展活力,突出公益属性,强化服务职能,提高服务水平。推进少数保留事业体制的国有文艺院团按照政府扶持、转换机制、面向市场、增强活力的方针进行改革创新,实行企业化管理,改进政府投入机制,完善艺术生产机制,建立社会资助机制。 (三)加快推进文化宏观管理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推动文化科学发展的能力。进一步理顺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与文化企事业单位、中介组织的关系,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强化政策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职能,建立职责明确、反应灵敏、运转有序、统一高效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管理手段,健全文化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技术等多种手段,实现科学管理、依法管理。完善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和完善文化产业发展、文化市场管理、文化遗产保护、对外文化交流、文化与旅游结合等方面的统筹协调机制与相关制度,协调相关部委之间、中央与地方之间、文化部与部属机构之间的工作职能,充分发挥政府作用,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文化建设的积极性,共同推动文化发展。加强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工作,完善分类标准和统计指标,规范统计方法,增强统计数据的科学性。 (四)实施国家文化创新工程。全面推动文化理论创新、文化体制机制创新、文化内容形式创新、文化科技创新、文化业态创新。推动创新成果在公共文化服务、文化产业、文化资源保护、舞台演艺等领域的运用与推广。增强社会各界参与文化创新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营造有利于创新项目成长的文化氛围,加快构建有利于全面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的体制机制。鼓励文化产品原创,提升文化创意水平。 (五)推动文化与科技融合。积极运用高新技术,拓宽文化传播渠道,丰富文化表现形式。以科技创新为动力,完善公共文化服务的提供方式和内容,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需求。实施文化与科技融合促进工程,通过国家文化科技提升计划和文化科技创新项目,研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推广一批高新技术成果,提升文化行业技术与装备水平。推动传统艺术与现代技术相互融合,加速改造提升传统文化业态,发展新兴文化业态。完善以文化科技创新体系、文化标准体系、文化科技管理体系为主体的文化科技支撑体系。加大文化信息资源整合力度,构建结构完备、功能齐全的文化系统信息数据库,提高文化系统信息化水平。
十、加强文化人才队伍建设 (一)加大培训力度。充分发挥教育培训在文化人才培养中的基础性作用。完善在职人员继续教育体系,积极拓展培训空间,创新培训手段,逐步形成抓重点、分层次、多渠道、有特色的培训工作体系。将高等院校教育与在职培训、实践锻炼紧密结合,按照分级负责、分类管理、全员培训原则,逐步形成组织调训、干部培训、在职教育、挂职实践和远程教育相结合的工作格局,提高教育培训成效。 (二)完善人才评价机制。探索实施对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进行分类界定的方式,推进评价体系多元化。加快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完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评价方法。研究制定符合艺术人才成长规律的有关专业评审标准,继续完善专家评委库,构建评审申报工作系统。探索建立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建立以岗位绩效考核为基础的事业单位人员考核评价制度,健全完善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建立在重大文化工程、重大文化项目实施中培养、使用和支持人才的机制。 (三)建立健全人才激励保障机制。建立文化行业艺术专业人才保障机制,探索建立从事特殊艺术专业人才退出机制。实施艺术院团优秀演员继续教育工程。积极推动落实国家荣誉制度,表彰奖励成就卓著的文化工作者。 (四)指导艺术职业院校的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加大艺术职业院校改革力度,推动艺术职业院校专业创新,专业设置与文化改革发展相适应,加快培养跨艺术、科技研究和文化管理领域的复合型人才。加强文化系统所属中等艺术职业学校校舍建设,提升学校办学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