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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卫生部
【发文字号】 卫办医管函[2012]408号
【颁布时间】 2012-05-04
【实施时间】 2012-05-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289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系统“三好一满意”活动督导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系统“三好一满意”活动督导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卫办医管函〔2012〕40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根据《卫生部关于在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的通知》(卫医政发〔2011〕30号),为加强对各地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的指导和医疗卫生系统行业作风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我部将组织对全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现将《全国医疗卫生系统“三好一满意”活动督导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五月四日

  


  
全国医疗卫生系统“三好一满意”活动督导检查工作方案

  


  自2011年4月起,我部组织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开展“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群众满意” (以下简称“三好一满意”) 活动。根据2012年“三好一满意”活动督导检查工作安排,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督导检查目的

  加强对各地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的指导,总结各地在工作中好的做法、经验和创新举措;查找分析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通过督导检查,切实加强医疗卫生系统行业作风建设,持续改进医疗质量,不断提升服务水平,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二、督导检查内容

  按照《卫生部关于在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的通知》(卫医政发〔2011〕30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三好一满意”活动2011年工作任务分解量化指标》(卫医政发〔2011〕103号)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2012年工作方案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2〕24号)有关要求,本次主要检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三好一满意”活动的整体推动情况,以及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群众满意等各方面情况(详见附件)。

  

  (一)检查各地部署推进“三好一满意”活动的整体情况。

  1.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是否已成立“三好一满意”活动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要求。

  

  2.开展宣传教育。是否组织开展宣传和思想动员,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重大意义。

  

  3.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是否严格按照《全国医疗卫生系统“三好一满意”活动2011年工作方案》的要求,认真查找医疗卫生服务和行业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二)检查服务态度、服务流程和服务水平,落实“服务好”情况。

  1.检查预约诊疗服务开展情况。各地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改进公立医院服务管理方便群众看病就医的若干意见》(卫医管发〔2010〕14号),通过电话、网络等多渠道提供预约诊疗服务的情况,社区转诊预约及患者复诊预约情况。

  

  2.检查医院门急诊环境和服务流程的优化情况。各地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进一步改善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12号),医院是否已采取有效措施,优化门急诊服务流程,合理安排门急诊服务、简化门急诊和入、出院服务流程,推行“先诊疗,后结算”模式,提供方便快捷的检查结果查询服务、导医服务和及时结算服务。

  

  3.检查优质护理服务情况。医院是否按照《医院实施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标准(试行)》的要求,积极开展以改革护理服务模式、落实责任制整体护理、加强护理内涵建设为核心的优质护理服务。

  

  4.检查同级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情况。各地是否按照《关于加强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建设推进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108号)的要求,在加强医疗质量控制的基础上,大力推进下级医疗机构认可上级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和同级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

  

  5.检查医院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在医院”活动开展情况。各地是否逐步完善志愿服务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并探索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医院社会工作者制度。

  

  6.检查建立健全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开展情况。各地是否积极推进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和医疗责任保险工作,是否实现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制度县级以上全覆盖;是否存在因处理不当引发的赴省进京上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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