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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西安市教育局
【发文字号】 市教发[2012]200号
【颁布时间】 2012-05-07
【实施时间】 2012-05-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294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西安市2012年教师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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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强化学前教育教师培训。根据《学前教育教师培训工作三年实施方案》,在倾斜农村、关注民办园教师的基础上,由西安文理学院幼儿师范学院、市电大和市中小学校外综合实践活动基地继续通过网络培训、送教上门、集中授课等形式培训学前教育教师4000名(其中民办园教师1500名)。

  

  8.加强培训基地建设。建立健全培训机构准入和培训水平评估制度。继续完善以市级教师培训基地为主,各有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培训机构为辅的“一体多翼”培训体系,切实加强市级培训机构和区县教师进修学校基础能力建设。积极扶持并推荐条件成熟的区县教师进修学校创建国家级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

  

  9.创新培训管理。借助“陕西省中小学教师培训管理子系统”,按照项目管理要求和市财政项目检查情况,通过问卷、抽查等方式,进一步强化项目管理的过程监控,加强对培训机构和培训项目的绩效评估。依据即将印发的《陕西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认定和管理办法》,建立完善培训学分认定、登记及管理办法,探索具有我市特色的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制度。

  

  (三)把握重点,不断加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

  

  11.深入推进名师工程。借助“陕西省中小学教师骨干体系管理子系统”,加强对全市各级各类骨干教师及特级教师的管理;认真选拔推荐省级教育学能手赛教参赛人选;继续逐级开展中小学教师岗位“大练兵、大比武”活动;遴选、培养、认定100名市级学科带头人、300名市级骨干教师、600名市级教学能手。设立首批名师工作室,通过“名师”带骨干、骨干促全面的形式,以学科为纽带,以名师为引领,搭建促进优秀教师专业成长以及名师自我提升的发展平台。

  

  12.进一步加大评优树模和表彰奖励力度。认真做好直属系统市级以上各类专家的培养、遴选推荐、管理和服务工作。做好陕西省第九批特级教师后备人选遴选推荐工作;规范特级教师管理与考核,组织特级教师参加丰富多样教育教学实践活动,带动培养更多年轻教师参加教育教学研究活动。做好教师节活动策划与实施工作,加强表彰奖励及对优秀教师宣传工作力度。

  

  (四)深化改革,建立健全教师成长激励机制。

  

  13.大力推进教师职称体系改革。根据全省统一安排,建立与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和聘用制度相衔接、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职称)系列。落实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将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教学能力和工作业绩作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主要条件,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14.不断完善教师资格制度。统筹管理全市教师资格考试工作,认真做好2012年西安地区高校应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和社会考生、非师范类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考试工作。指导各区县、直属院校规范执行教师资格制度,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四、工作要求

  

  (一)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各区县教育局和各教师培训机构,要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统筹安排,精心组织,注意点面结合,突出重点,抓出特点,呈现亮点。各区县和各教师培训机构应在5月20日前将实施方案书面报送市教育局;12月15日前将全年教师教育工作总结及经验材料报送市教育局。

  

  (二)加大投入,深入推进。各区县教育局要严格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将中小学教师培训经费列入各级政府预算”和陕政发〔2010〕50号文件关于“不断加大教师教育经费投入”的规定,设立专项经费,专款专用,切实提高经费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确保教师教育工作能够顺利实施。

  

  (三)总结经验,加强宣传。各区县教育局和各教师培训机构,要加大对教师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舆论宣传工作力度,积极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要切实加强工作指导,认真做好督促检查,既要注重过程管理和质量评估,又要确保积累经验和达到预期效果。市教育局将适时对各区县教师教育工作的进展与完成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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