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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和政务服务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1] 22号)精神,现就全省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重要性和总体要求 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对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推进行政体制改革,促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规范和监督行政权力,防治腐败,都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要求,深入推进行政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以改革创新的精神,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准确、及时、全面公开政府信息;按照便民、利民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服务。 二、突出深化政务公开工作重点 (一)积极推行行政决策公开。按照《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有关要求,逐步扩大行政决策公开领域和范围,推进行政决策过程和结果公开。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在决策前要通过听证会、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并反馈或公布意见采纳情况。健全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必经程序,细化量化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的范围和标准。进一步健全行政决策听证制度,拓展听证领域和范围,增强听证人员的代表性和广泛性,提高行政决策听证的公信力。严格执行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并按要求做好政策解读工作。 (二)深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按照职权法定、程序合法的要求,加强行政职权审核梳理,摸清行政职权底数。编制行政职权目录和运行流程图,明确行使权力的主体、依据、运行程序和监督措施等,并向社会公布。逐步建立权力运行监控机制,按照《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要求,细化量化裁量基准,公开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公开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收费、行政强制等执法活动的依据、程序和结果。继续清理、调整、下放和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优化流程,建立动态管理制度,加强审批依据、流程和结果的公开。探索建立执法投诉公开制度。 (三)深入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各级行政机关要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编制并及时更新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和指南,切实加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决算、部门预算决算、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等方面的预算和决算,都要定期向社会公开,公开的内容要详细全面,细化到“项”级科目。集中公布上年度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分项决算数及合计数,以及本年度分项预算数及合计数。加强交通、水利工程等重大建设项目和保障性住房等民生工程建设项目的信息公开;红十字会、慈善会和各类基金会等社会公益组织,要公开捐赠资金的接受和使用情况。抓好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公开,客观发布事件进展和调查处理情况。高度重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制度,依法依规受理和答复申请事项。认真做好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和监督保障等措施。充分运用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政务微博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四)大力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全面推进乡镇(街道)政务公开、村(居)务公开,及时公开城乡居民关心的事项。健全城市社区资源营业性收入、公共建设投入等资金和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为推进村(居)务公开打好基础。健全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所有面向基层服务的医院、学校、公交公司等单位,都要全面清理办事服务事项,编制办事公开目录,规范办事公开程序,重点公开岗位职责、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工作规范、办事纪律、监督渠道等。主管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对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