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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水利部
【发文字号】 水建管[2012]187号
【颁布时间】 2012-05-03
【实施时间】 2012-05-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305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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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明确责任,加强监督管理。依法落实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加强对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健全完善机构,配足监管人员,完善规章制度,健全机制体系,细化安全措施,落实各级责任。进一步落实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责任,采取切实有效的监管措施和手段,从水利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强化监管职责,特别是要突出重点,加强对起重机械、脚手架的制造、安装、检验、操作、使用和防护等环节的安全监管,督促建设工程各参建单位切实落实安全责任。

  (二)加强检查,规范市场秩序。要加强对各参建单位相关资质资格及违法分包、转包等行为的监督检查。要完善监管方式和途径,做好日常执法监管、重点执法监管、跟踪执法监管,健全完善联合执法监管机制,结合集中开展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依法强化停工整顿、关闭取缔、从重处罚和厉行问责的惩治措施,规范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作、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等违法行为。特别要加强发证后的安全执法监管,重点打击起重机械、脚手架无产品合格证、无许可证、无备案登记、无方案设计施工、操作人员无资质证书等非法违法行为。

  (三)强化培训,增强防范意识。督促水利工程施工企业,严格按照《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开展对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要特别加强对新职工和农民工的安全培训工作,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避险技能。施工“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严格考核、持证上岗,特别要严格对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作业人员的资格培训、考核,不合格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完善施工起重机械的技术档案制度,严格起重机械、脚手架的验收制度。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组织现场施工活动,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提高事故预防、应急处置和逃生自救能力。要完善对起重机械、脚手架现场管理及施工监理工作的检查监督体系,研究制定加强水利工程安全生产信息系统、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诚信体系建设的具体措施和方法。

  (四)突出重点,强化督促指导。督促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加强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管理,细化现场监管措施,特别是施工企业要编制完善的总体施工方案以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搭设等专项施工方案,突出项目法人和监理单位对施工方案的报备和审核作用,完善和加强水利工程中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制度。督促监理单位对重大施工项目及危险性较大的施工工序落实旁站监理责任。要从项目管理、方案实施、材料管理、验收审查等各个环节加强和完善监督管理工作。起重机械未经检测、验收或检测不合格的不得使用,脚手架及支架使用的钢管、扣件等不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不得使用,对施工风险较大的分项工程要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落实各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加大安全投入,按规定和工程建设需要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加强对施工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危险源的管控,严格对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工程的检查,及时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

  (五)创新机制,提高管理水平。开发研制和推广应用新型、高效、实用的安全监控、监测技术、预警设备和管理系统。抓好大型起重机械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工作,加大相关试点工作力度并拓展到其他起重机械领域,特别是架桥机、塔式起重机等起重机械的安全监控方面,强化源头控制,提高企业事故预防预警和施工安全技术管理水平。

  五、进度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研究部署阶段:5月份,各流域机构、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的特点,研究制定本地区专项整治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并进行部署。

  (二)自查自纠阶段:6至9月上旬,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水利工程项目法人认真落实专项整治有关文件精神,按照施工单位自查、监理单位检查、项目法人组织整改的方式积极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形成专项整治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报告,于9月15日前报水利部。我部于9月底前将水利行业专项整治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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