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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水利部
【发文字号】 水建管[2012]187号
【颁布时间】 2012-05-03
【实施时间】 2012-05-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305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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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检查督导阶段:10至11月中旬,各流域机构、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所管辖范围在建水利工程项目进行督查和抽查;发现存在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要责令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整改,并严肃处理。我部将视情况组织专项整治抽查工作。

  (四)总结分析阶段: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各流域机构、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已开展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分析、研究和总结,提出完善施工安全防范措施的意见与建议,形成专项整治总结报告,于12月10日前报水利部。我部对水利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流域机构、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整治范围、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积极推进专项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二)注重预防,抓好整改。各流域机构、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持续深入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排查整改,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预防理念。要紧紧抓住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坍塌事故易发、多发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针对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细化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工程隐患排查治理措施,对排查出的问题,要认真进行分类和梳理,切实督促有关部门和企业落实整改责任,逐一整改到位。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特别是引发事故的,要严厉查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突出重点,强化监督。各流域机构、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有关重点地区、重点工程、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通过检查现场、召开现场会等方式,督促和引导水利工程施工企业将专项整治与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相结合,与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相结合,与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相结合,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相结合,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既要抓住汛期、党的十八大期间等重点时段,以及重点工程的重点部位、重要设施、关键装备和关键岗位,也要注重日常安全监管和监督检查,兼顾其他作业场所和岗位,努力遏制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坍塌事故的发生,全面推进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四)完善制度,形成合力。各流域机构、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通过建立水利工程预防坍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完善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环节和脚手架工程安全标准规程等制度,建立健全专项整治长效机制。同时,要加强协调配合,强化信息沟通,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形成良好社会舆论氛围,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通过督促水利工程各方建设主体制定和实施预防坍塌事故的专项方案和措施,在控制和建设安全生产事故方面取得实效,进一步提高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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