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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东省政府
【发文字号】 粤办函[2012]290号
【颁布时间】 2012-05-09
【实施时间】 2012-05-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309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红十字会关于加强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工作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红十字会关于加强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工作意见的通知

  (粤办函〔2012〕290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红十字会《关于加强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红十字会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五月九日

  


  
关于加强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的意见

  (省红十字会)

  


  为大力推进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工作,进一步增强群众的防灾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红十字会总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红十字应急救护工作的意见》(红总字〔2010〕101号)和《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建立健全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工作长效机制,积极开展以基本应急救护知识、技能为主要内容的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不断强化群众参与现场救护的意识,提高群众防灾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将各类意外伤害造成的人员伤亡降至最低程度,为保障群众人身安全和建设幸福广东做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1.普及性原则。坚持深入基层,面向群众,将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与学生素质教育、健康教育相结合,与安全生产、职业培训相结合,积极推进全民参与的应急救护普及培训。

  

  2.实用性原则。突出“初级、群众、现场”的特点,帮助群众掌握现场初级救护、灾害预防、逃生避险、常见急症救护等基础知识和实用性技能。

  

  3.公益性原则。坚持把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工作作为一项以人为本的民生工程来抓好抓实,突出公益性宣传和培训为主,大力倡导人道救援精神和志愿服务理念,注重社会效益。

  

  (三)工作目标。

  

  到2015年,建立较完善的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工作机制,群众参加应急救护培训的意识和积极性普遍提高,全省参加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考试合格的群众达150万人,参加群众性应急救护知识普及培训的群众达300万人次;广州市、深圳市等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工作基础较好的城市,培训合格的红十字救护员达到户籍人口总数的2%.

  

  二、培训内容

  

  根据中国红十字会救护培训大纲要求,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现场心肺复苏术,创伤急救基本技术(止血、包扎、骨折固定、伤员搬运四项技术)。二是中毒(化学和食物)、触电、溺水、烧伤、核应急等意外事故及家庭急救的知识和技能。三是公共安全、防灾避险基本知识技能。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应急救护培训体系建设。各地要积极加强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工作体系建设,建立以实际需求为导向,政府推动和社会参与相结合,注重实效、参与面广的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工作格局。要充分利用机关、事业、企业单位现有教学培训设施,积极组织开展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各级红十字会要加强与有关社会团体和组织的协作,不断拓展应急救护培训组织人员和场地网络,形成自有场地为主,社会场地为补充的应急救护培训场地格局。

  

  (二)加强应急救护培训规范化管理。按照“统一教学大纲、统一技术标准、统一考核标准、统一发证管理”的要求,坚持理论知识讲授与救护技能实际操作相结合,不断优化培训课程设置,规范培训教学管理,强化监督指导,提升培训质量。根据不同受众的特点制订培训计划,对人数少、分布散的,采取定点集中培训,对人数超过一定数量且具备基本教学条件的,采取送教上门的方式进行现场培训,确保培训质量。各级红十字会要加强对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的统筹指导,定期开展检查评估,严把考核发证关口。

  

  (三)加强应急救护培训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教学机制,培养稳定的师资队伍,配备必要的培训器材,承担经常性的培训任务。建立省级红十字会救护培训师资库,规范应急救护培训师资管理。建立健全师资培训档案,进行注册管理和教学跟踪,组织继续教育和评教活动,提升培训教学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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