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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六、大力加强安全保障能力建设 (二十一)持续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探索建立政府、企业和社会共同承担的安全生产长效投入机制,加大向贫困地区和高危行业领域倾斜。完善有利于安全生产的财政、税收、信贷政策,强化政府对安全生产投入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将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纳入地方各级政府公共财政重点范围,在政府年度财政公共预算中足额安排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和安全监管人员岗位津贴。建立完善资金保障机制,确保安全生产投入到位,积极推进《太原市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确定的各项安全生产重点工程实施。企业在年度财务预算中必须确定必要的安全投入,提足用好安全生产费用。完善落实工伤保险制度,积极稳妥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发挥保险机制的预防和促进作用。 (二十二)充分发挥科技支撑作用。积极推广应用安全性能可靠、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将研发和推广应用安全生产先进技术和装备列入本地科技计划、安全生产科技专项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经常性支出项目。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科技成果评估、鉴定、推广机制。建设安全生产科技应用示范工程,推动安全科技成果应用。企业加快国家规定的各项安全系统和装备建设,提高生产安全防护水平。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建立安全生产网络化综合监管平台,促进企业与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之间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为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政府监管责任提供信息技术支撑和保障。 (二十三)加强产业政策引导。制定相关政策,遏制安全水平低、保障能力差的项目建设延续,对存在落后技术设备、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予以公布,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予以关闭。加大高危行业企业重组力度,进一步整合浪费资源、安全保障低的落后产能,加快淘汰不符合安全标准、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积极发展安全装备融资租赁业务,促进企业加快提升安全装备水平。加大重点行业企业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关键技术和装备的推广应用。 (二十四)加强安全人才和监管监察队伍建设。以“人才兴安”为牵引,大力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培养适合我市转型跨越发展的安全生产人才。加强注册安全工程师队伍建设,做好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组织、注册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进一步完善校企合作办学、对口单招、订单式培训等政策,加强高危行业专业人才和生产一线急需技能型人才培养,解决人才需求。加快建设专业化安全监管、安全生产监察队伍,建立以岗位职责为基础的能力评价体系。加强安监部门与高等院校合作,采取聘请专家学者集中授课或脱产学习方式,加强在岗人员专业知识和业务知识培训,提高安监人员专业素质和监管能力。进一步完善基层监管体制机制,落实各级安监机构、编制、人员、经费和装备,加大安全乡村建设力度,充实基层监管力量,完成年度安全乡村创建命名任务。 七、建设更加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 (二十五)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本行政区域和本行业专业救援队伍建设,将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纳入各级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政策经费方面给予支持。进一步加强市矿山救护队、安全生产监察队伍建设,重点提升矿山、危化、建(构)筑物、隧道、地下空间等事故灾害应急救援能力。推进重点行业(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支持公安消防、道路交通、电力等行业(领域)专业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升装备水平和抢险救援能力。充分发挥专业队伍先期快速应急处置作用,适应跨地区、跨行业应急救援任务需要。建立紧急医学救援体系,提升事故医疗救治能力。建立救援队伍社会化服务补偿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 (二十六)完善应急救援机制和基础条件。完善全市有关部门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沟通机制和应急救援协调机制,加强预防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的组织、协调、指导和保障工作。建立完善区域间协同应对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联动机制,有效提高应急处置效率。加快全市安全生产应急平台体系建设,实现各级平台间的互联互通,深化应急平台在救援指挥、资源管理、重大危险源监管监控等方面的应用。加强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强化应急物资和紧急运输能力储备,提高应对处置效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