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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石家庄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五月八日 石家庄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2〕1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冀政办〔2012〕5号)精神,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安全生产文化年”、“行政执法年”等活动为载体,以加强两个主体责任落实、加强执法监察和隐患排查、加强基础建设和文化建设为抓手,全面提升事故防范能力、安全保障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断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安全生产的浓厚氛围,杜绝特大事故、遏制重大及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努力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努力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各项工作任务。 三、工作重点 (一)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国发40号文件精神。国发〔2011〕40号文件是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之后,又一个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继续抓好文件精神的宣传贯彻,结合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贯彻落实措施,进一步强化“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真正把安全发展贯穿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体现到工作谋划、制度建设、工作落实上,实现安全发展与科学发展的有机结合。 (二)严格主体责任落实。一是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安全生产承诺为抓手,把安全生产承诺兑现落实工作日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严格领导干部现场带班责任,严查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切实做到不安全不生产。二是切实落实政府和部门安全监管责任。严格落实地方行政首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强化部门综合监管、行业安全管理和监督,完善落实安全生产分级属地管理制度。着力发挥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加强工作协调和督促指导。三是加强安全生产责任考核追究。强化各级行政首长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目标考核和奖励激励机制。 (三)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一是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10号)和国家、省“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把“打非治违”摆上突出位置,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效的措施,确保取得扎实成效。二是要加强联合执法,形成协调联动的强大合力。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安委会的综合协调作用,建立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实施联合执法行动,增强执法力度、强度,营造执法监管的强大声势。以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阶段性突出问题为重点,对非法违法行为,按照“四个一律”的打非措施,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彻底切断滋生事故隐患的根源。三是突出重点时段执法,确保敏感时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要突出“汛期”、“十八大”等重要时段,扎实开展重点执法活动,做到“不漏一个单位、不放过一个可疑环节”,发现问题从快依法查处。四是发挥基层执法优势,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县、乡政府要高度关注安全生产执法监管力量建设,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保障,确保编制、经费、场所和装备四到位,真正发挥基层监管掌握情况准、发现问题快的优势,实现安全监管“关口前移、重心下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