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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情况的报告 省政府法制办: 为优化我市投资软环境,我市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历次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工作部署,围绕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强化服务意识,创新管理方式的目标和要求,从行政审批的法律依据、实施主体、审批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情况等方面开展清理工作,不断简化审批程序、下放审批权限、提高审批效率、推动制度创新,有效促进了政府机关职能转变和依法行政。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市实施行政许可法的总体情况。 行政许可法实施以后,我市开展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1.清理行政审批项目,简化行政审批环节。我市结合行政许可法实施、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和推行网上审批等工作契机,开展了数轮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梳理工作。对政府44个行政部门上报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逐项清理审查,共取消调整了170个行政审批项目,并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环节进行逐项简化和规范。经过多次清理,目前我市共保留行政许可项目441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208项。2、深入开展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优化投资软环境。我市以基建投资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工业技改项目、企业设立前置审批为重点,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改革和简化建设工程(含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程序的通知》等文件,将原有86项企业设立的前置审批条件改为后置,并取消了部分前置审批事项。对涉及港口、水利、市政、交通、建设和工商登记的23项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并联审批。3.下放审批权限,创造区域经济发展良好条件。对县(市)区政府和五个工业集中区(投资区)通过直接下放审批事项、授权委托审批、设立绿色通道、推行“全程代办”等方式,为项目快速落地和企业办事提供便捷服务。2011年又将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等26项审批事项下放县(市)区政府。 4.建立行政审批平台,促进行政审批工作阳光运行。为规范审批行为,进一步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我市于2006年开展了网上审批试点工作;2007年建立了“福州市网上审批及效能监督系统”,全面推行网上审批,实现了行政审批信息公开、资源共享和对办理流程的全程监督;2011年,我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建立了网上网下相结合的一站式行政服务中心,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结、一个平台收费”的运作模式,为企业和个人提供服务。县区级政府中有8个县(市)区也建立了自己的行政服务中心,其它县(市)区的的行政服务中心也在建设之中。 5.建立了规范行政审批工作的各项配套制度。我市先后出台了《福州市网上审批及效能监察系统管理暂行办法》、《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审批服务操作规程》等规范性文件,建立了“一次性告知制”、“首问责任制”、“受理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否定报备制”、“同岗替代制”、“失职追究制”和“八公开”制度,对服务内容、审批依据、申报条件等内容予以公开。 经过多年的清理、规范,目前我市已经基本杜绝了变相设立行政许可的情况,也没有发现以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因行政审批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案件主要集中在规划许可、房屋和土地征收许可方面。 二、在贯彻实施行政许可中遇到的问题。 由于受现行行政管理体制、部门利益和传统观念的影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尚未完全到位,与行政许可法的要求、群众的期望和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存在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涉及多个部门审批的许可关系还未完全理顺。主要表现在:一是在行政许可实施过程中,对于一项行政许可涉及到几个行政许可实施部门的,由于相关部门对同一许可事项规定的前置审批条件和许可顺序不明确,加之沟通配合不够,易发生脱节或互为前置条件的现象。二是部分行政机关在行政许可内容上有交叉和重复。如食品检验检测,涉及药监、质监、卫生等部门,几个部门都有许可权,容易造成重复监管检查和重复审批的问题。 (二)行政许可改革缺乏配套机制。《行政许可法》旨在建设有限政府,把公共权力行使缩小在最小的领域,扩大社会自治权。这就要求把原来实施的一些可以由市场自律管理的许可事项,由行政管理变为市场自律管理。法律虽然赋予了行业协会等组织履行与行政许可相近或相似的职能,但对他们如何规范行使权力却没有规定,因此很容易形成行业依托和行业垄断。特别是一些关系公共安全,医疗卫生等方面的行政许可事项取消后,将可能影响社会的稳定和人民的切身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