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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3.建筑施工。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施工单位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施工现场安全防护不合格、停工整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施工的。 4.消防。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单位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 5.危险化学品。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未经正规设计,以及未通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并已建设、投入生产运行的;未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未进行评估或评估未通过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而继续生产、经营的。 6.烟花爆竹。无证经营或违法违规储存经营的,分包、转包经营和出租、转让经营许可证的,违法生产经营礼花弹或违规使用氯酸钾的;违规跨省、市、县运输黑火药、引火线,以及将烟花爆竹产品与黑火药、引火线混装运输的。 7.工业、生活污水处理、排放产生有毒有害气体设备、设施维修作业以及高空保洁、喷涂、维修等受限空间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发生中毒、窒息、淹溺、坠落等伤亡事故的。 四、方法步骤 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从2012年4月中旬开始,到9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4月中旬-5月底) 各乡镇场、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于5月10日前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要迅速动员部署,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并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上报当地安全监管和行业管理部门。要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近两年因非法违规行为被处罚处理过的企业进行重点排查,并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6月-7月)。 各乡镇场、各单位要在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各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同时,整章建制、组织培训等措施要及时跟上,有针对性的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有毒有害、受限空间作业人员安全培训。还要注重源头治理,深挖严打非法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8月) 各乡镇场、各单位要通过采取交叉检查、跟踪检查等方式,对基层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漏洞,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针对本行业领域特点,对重点地块、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抽查,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督促指导,推动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 (四)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9月) 县政府将组织督察组对各乡镇场、各单位各个阶段“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推进效果情况进行督查,还将组织进行各乡镇场、各单位之间互查。各乡镇场、各单位也要把监督检查组织安排好,严细认真检查不走过场。同时,要结合安全工作实情开展调研,深入探讨实现安全形势好转的治本措施和长效机制。要对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汇总,于9月15日前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县安委会将组织督查组对重点地区进行督查检查,并召开专题会议,总结交流“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做法和经验,对相关工作进一步作出部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