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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杜政办发[2012]24号
【颁布时间】 2012-05-07
【实施时间】 2012-05-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312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五、组织机构

  成立县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董 辉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 组 长:付卫国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公安局、安监局、工科信局、消防大队、工商局、住建局、交通局、商务局、国土局。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负责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

  办公室主任:刘电波 县政府安委会副主任、县安监局局长(兼)。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各乡镇场、各单位要以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开展专项行动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决策部署,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重大举措。要成立领导小组,制定行动方案,召开会议认真安排部署,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逐级抓好工作落实。要明确相关责任,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发挥作用。要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成效。有关执法部门依法对企业做出责令停止生产经营建设、吊销有关证照等行政处罚决定后,要及时报告县政府,并通告相关部门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确保执法到位。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落实”,全面提高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水平。

  (二)搞好宣传动员。各乡镇场、各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月”,充分利用媒体,采取制作专题节目、印发宣传资料、开展讲座论坛、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要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打非治违”工作,主动举报非法违规行为,切实增强安全自律意识。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对严重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事故及时公开曝光。

  (三)依法依规开展工作。“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既要严厉打击、严肃纠正非法违规行为,达到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目的,又要讲方法、讲政策,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将查处非法违规行为与热情服务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稳妥处理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要切实落实乡镇政府的责任,对“打非治违”工作不力,特别是对专项行动集中整治阶段之后仍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乡镇场要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要严格事故查处,认真执行事故查处挂牌和跟踪督办制度,对非法违规行为造成事故的企业,以及谎报瞒报事故的,要依法从重处罚。

  (四)切实做到统筹兼顾。要将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与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相结合,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切实提高安全保障能力,推动“安全生产年”活动扎实深入开展。要强化法规制度落实,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切实加强新建项目的审核审批。要坚持结合实际,标本兼治,紧紧抓住本乡镇、本单位、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特别是反复发生、长期未能根治的顽症痼疾,及时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治本之策,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五)加强信息综合。各乡镇场、各单位要积极上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时总结专项行动中的好的经验和做法,推动专项行动良好进展。

  县安委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 系 人:王旭

  联系电话:3422806

  电子邮箱:dumengaq@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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