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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关于二o一二年度政工系列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政工系列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加快政工专业人才队伍的建设,现将2012年度市交通港口局政工系列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受理机构 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中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受理交通港航政工系列中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二、申报范围 (一)在设置政工专业岗位的企业中,直接从事党建工作和群众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或以主要精力直接从事党建工作和群众思想政治工作的非专职人员。 (二)当年度内调离政工专业岗位的上述人员。 (当年度到达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得推荐参评)。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忠于党,忠于社会主义事业;掌握一定的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相关的专业知识;具有履行思想政治工作相应职责的实际能力;思想品德优良,能够以身作则,密切联系群众。 (二)学历及资历 博士学位,从事政工工作1年以上;硕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助理政工师资历2年以上;大专以上学历,任助理政工师资历4年以上,可申报政工师。 博士学位,担任政工师2年以上,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担任政工师5年以上;可申报高级政工师。 个别确有真才实学,工作实绩显著者,可以不受学历和进入专业职务时间的限制,破格申报相应专业职务。 破格申报高级政工师的条件,请登入www.sh-syh.org.在(职评文件)栏目,详见{沪委宣[2007]454号}。 四、能绩考核要求 (一)专业能力与业绩 1、政工师: (1)熟悉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重大战略思想的基本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能结合实际较好地加以运用和贯彻。 (2)懂得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原则、优良传统及历史、教育、法律等相关的专业知识,熟悉本职业务,有做思想政治工作的实践经验,并有较好的工作实绩。 (3)密切联系群众,能独立在群众中进行宣传、讲解工作,有较强的口头、文字表达能力和组织能力,能起草本职工作范围内的文件、文章。 近4年的工作考核业绩良好。 2、高级政工师: (1)比较系统地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重大战略思想的基本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处理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对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原则、优良传统及国内外有关的新情况、新经验有较深的研究,具有比较系统的历史、教育、法律等知识,有比较丰富的思想政治工作经验,善于做群众工作,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3)具有较强的研究、写作和口头表达能力,起草或主持起草过重要报告、文章,在省、部级以上报刊发表过有较高水平的思想政治工作论文或有专著。 (4)能组织、指导完成重要的综合性思想政治工作任务,并有突出的工作实绩。 近5年的工作考核要有突出的业绩。 (二)专业论文 申报高级职称者,需提交3篇由申报人独立完成撰写,与本人工作、专业内容密切相关的政工论文,其中主送论文必须在刊物上公开发表,主送论文字数为4000字左右。申报中级职称者,至少要提交1篇由申报人独立完成撰写,与本人工作、专业内容密切相关的政工论文。 (三)职称外语及计算机应用能力 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申报中级以上职称者,应参加职称外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申报中级以上职称者,必须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1959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必须参加市委宣传部统一组织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培训并通过考核。 (四)专业理论培训 申报中级以上职称者,必须参加市委宣传部统一组织的思想政治工作专业理论的集中学习并取得合格证书。 (五)任职资历 任职资历计算到2012年底。 五、材料要求和受理时间、地点 1、政工中级报送材料内容及要求见附件。 2、政工高级报送材料内容及要求,按照《关于上海市2012年度政工系列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沪委宣[2011]524号)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