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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海省政府
【发文字号】 青政办[2012]140号
【颁布时间】 2012-05-02
【实施时间】 2012-05-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316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国家第四个防灾减灾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国家第四个防灾减灾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2012]140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开展国家第四个防灾减灾日活动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日

  


  
开展国家第四个防灾减灾日活动实施方案

  (二0一二年五月)

  


  根据国家减灾委《关于做好2012年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减电[2012]1号)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在全省组织开展国家第四个“防灾减灾日”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安排

  

  5月12日是我国第四个“防灾减灾日”,5月7日至13日为防灾减灾宣传周。5月12日当天,开展“防灾减灾日”集中宣传活动。宣传周期间,有针对性地开展防灾减灾系列活动。

  

  二、活动主题

  

  今年“防灾减灾日”的主题是“弘扬防灾减灾文化,提高防灾减灾意识”。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紧紧围绕主题,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动员广大群众关注身边的各类灾害风险,提高防灾减灾意识,积极参与防灾减灾和应急管理工作,提高自救、互救技能。

  

  三、活动内容

  

  (一)倡导开展“四个一活动”。即:阅读一本关于防灾减灾的书籍,观看一部涉及灾害的影视作品或听一堂防灾减灾讲座,分享一次避险经历感受和避险经验,开展一次家庭灾害风险隐患排查。

  

  (二)宣传防灾减灾文化。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认真做好防灾减灾宣传周的新闻报道工作。通过举办专题展览、街头咨询、张贴海报标语、印发科普读物,组织现场观摩学习、举办专题讲座、在新闻媒体开设专栏专题等方式,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防灾减灾文化宣传活动,增强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使每个群众自觉关注和参与防灾减灾工作,在全社会努力营造浓厚的防灾减灾文化氛围。

  

  (三)普及防灾减灾科学知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筹集资金,编制、出版或订购符合行业或地区灾害风险特点的防灾减灾知识读物或影视作品,通过张贴海报,分发资料、现场咨询等方式,开展有针对性的防灾减灾科普教育活动。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优势,推动防灾减灾知识和政策法规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事业单位、进社区、进家庭。

  

  (四)组织中小学校开展专题教育活动。全省中小学校要通过集中讲授防灾减灾知识、开展避险自救演练、召开主题班会、办好墙报板报、观看展览和专题片等多种形式的活动,提高中小学生防灾减灾知识素养。

  

  (五)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各地要针对潜在风险和区域灾害特点,因地制宜,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等开展一次防汛抗旱、防震减灾、防风防雷、地质灾害防御、森林草原防火、消防安全、事故防范、卫生防疫等方面的应急演练,重点要开展防震避灾、消防灭火和卫生防疫方面的应急演练,切实增强各地各部门对预案的掌握运用能力,提高社会公众的避灾自救水平。

  

  (六)加强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防灾减灾日”为契机,组织开展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要重点对居民住房和学校、医院、工厂、企事业单位及各类公共场所的灾害风险隐患进行认真排查,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对发现的问题,要落实责任,限期治理,及时消除风险隐患。要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群防群治的积极性,建立政府、企业和个人共同参与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的联动机制,提高全社会抗风险能力。

  

  (七)开展集中宣传活动。5月12日当天,省、州(地、市)、县(区、市、行委)三级政府要组织有关单位集中到所属城镇中心街区、广场和闹市街区,安置展板、播放音像宣传品、分发宣传资料、开展法规政策咨询和防灾减灾知识等活动。

  

  (八)开展慰问活动。“防灾减灾日”宣传周期间,各地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派出慰问组,深入重灾区和连灾区,开展受灾群众慰问活动,将党和政府的深切关怀送到受灾群众家中,并及时了解受灾群众的生产生活状况,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进一步体现党和政府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执政理念,为党的十八大的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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