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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活动安排 (一)组织新闻媒体开展“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 1.活动内容:组织省内主要媒体大力宣传我国传统防灾减灾文化,大力宣传近年来在应对汶川、玉树地震中凝聚的“万众一心、众志成城、不畏艰险、百折不挠,以人为本、尊重科学”的伟大抗震救灾精神,特别要大力宣传“大爱同心、坚韧不拔、挑战极限,感恩奋进”的伟大玉树抗震救灾精神;及时报道各地开展“防灾减灾日”活动的情况;青海日报、西海都市报开设“防灾减灾日”宣传专栏,刊登由省主要灾害管理部门(省民政、农牧、水利、林业、国土资源厅和省气象、地震局)根据工作实际撰写的防灾减灾理论性和科普性文章,以引导社会公众树立灾害意识,明确防灾减灾重点,自觉关注和参与防灾减灾工作,在全社会努力营造浓厚的防灾减灾文化。 2.活动时间:5月7日至5月13日 3.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广播电视局、省民政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农牧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气象局、省地震局。 (二)集中开展“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 1.活动内容:由省减灾委办公室统筹安排,省减灾委成员单位参加,有针对性地在西宁市新宁广场集中开展一次“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宣传活动所需横幅、展板、音像制品和宣传资料等由各单位自行安排准备。宣传场地由西宁市民政局协调落实。 2.活动时间:5月12日 3.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厅、省农牧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卫生厅、省公安厅、省科技厅、省气象局、省地震局、省通信管理局、省公安消防总队、省电力公司、团省委、省红十字会、西宁市民政局。 (三)召开社区防灾减灾工作座谈会 1.活动内容:总结我省社区防灾减灾工作,交流社区防灾减灾经验;为我省获得第五批“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称号的基层社区颁奖。 2.活动时间:5月11日上午 3.责任单位:省民政厅。 (四)举办消防灭火应急演练 1.活动内容:按照预案要求,针对预警预报、抢险救援、转移安置、应急救助、卫生防疫、自救互救等环节,在西宁市古城台小学开展一次消防灭火应急演练。 2.活动时间:5月12日 3.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公安消防总队。 (五)开展受灾群众慰问活动 1.活动内容:省政府派出慰问组,深入玉树地震灾区和去年遭受雪灾的地区慰问受灾群众,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中存在的实际困难,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受灾群众心中。慰问组由省政府领导带队,省政府办公厅、省民政厅、省农牧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地震局、省气象局负责同志参加。 2.活动时间:5月9日至5月11日 3.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民政厅。 (六)开展城乡基层社区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行动 1.活动内容:重点对社区各类建筑和民房、学校、医院、工厂、企事业单位和各类公共场所的风险隐患进行排查,及时制定防范处置预案,组织开展治理工作。 2.活动时间:5月9日至5月15日 3.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卫生厅、省公安消防总队。 五、相关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把“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作为维护群众利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配合,明确组织分工。省民政厅等灾害管理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逐项抓好落实。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级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抓紧制定针对性和操作性较强的活动方案,明确职责分工,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经费保障,做好宣传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省灾害管理部门要及时加强对下属单位的指导,确保“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要于5月6日前将活动方案、联络员名单和撰写稿件报省减灾委办公室。 (三)强化督导管理。宣传活动期间,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消防和大型活动治安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相关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措施,确保活动安全顺利举办。 (四)及时反馈信息。各州(地、市)要及时收集和反馈“防灾减灾日”活动的图片和资料,并于5月17日前将活动综合情况报省减灾委办公室。 联系人:郭万录 谢 军 联系电话及传真:0971-6164620 联系地址:西宁市西关大街60号(省民政厅) 邮箱:qhmzxj@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