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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海省政府
【发文字号】 青政办[2012]140号
【颁布时间】 2012-05-02
【实施时间】 2012-05-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316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国家第四个防灾减灾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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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活动安排

  

  (一)组织新闻媒体开展“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

  

  1.活动内容:组织省内主要媒体大力宣传我国传统防灾减灾文化,大力宣传近年来在应对汶川、玉树地震中凝聚的“万众一心、众志成城、不畏艰险、百折不挠,以人为本、尊重科学”的伟大抗震救灾精神,特别要大力宣传“大爱同心、坚韧不拔、挑战极限,感恩奋进”的伟大玉树抗震救灾精神;及时报道各地开展“防灾减灾日”活动的情况;青海日报、西海都市报开设“防灾减灾日”宣传专栏,刊登由省主要灾害管理部门(省民政、农牧、水利、林业、国土资源厅和省气象、地震局)根据工作实际撰写的防灾减灾理论性和科普性文章,以引导社会公众树立灾害意识,明确防灾减灾重点,自觉关注和参与防灾减灾工作,在全社会努力营造浓厚的防灾减灾文化。

  

  2.活动时间:5月7日至5月13日

  

  3.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广播电视局、省民政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农牧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气象局、省地震局。

  

  (二)集中开展“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

  

  1.活动内容:由省减灾委办公室统筹安排,省减灾委成员单位参加,有针对性地在西宁市新宁广场集中开展一次“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宣传活动所需横幅、展板、音像制品和宣传资料等由各单位自行安排准备。宣传场地由西宁市民政局协调落实。

  

  2.活动时间:5月12日

  

  3.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厅、省农牧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卫生厅、省公安厅、省科技厅、省气象局、省地震局、省通信管理局、省公安消防总队、省电力公司、团省委、省红十字会、西宁市民政局。

  

  (三)召开社区防灾减灾工作座谈会

  

  1.活动内容:总结我省社区防灾减灾工作,交流社区防灾减灾经验;为我省获得第五批“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称号的基层社区颁奖。

  

  2.活动时间:5月11日上午

  

  3.责任单位:省民政厅。

  

  (四)举办消防灭火应急演练

  

  1.活动内容:按照预案要求,针对预警预报、抢险救援、转移安置、应急救助、卫生防疫、自救互救等环节,在西宁市古城台小学开展一次消防灭火应急演练。

  

  2.活动时间:5月12日

  

  3.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公安消防总队。

  

  (五)开展受灾群众慰问活动

  

  1.活动内容:省政府派出慰问组,深入玉树地震灾区和去年遭受雪灾的地区慰问受灾群众,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中存在的实际困难,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受灾群众心中。慰问组由省政府领导带队,省政府办公厅、省民政厅、省农牧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地震局、省气象局负责同志参加。

  

  2.活动时间:5月9日至5月11日

  

  3.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民政厅。

  

  (六)开展城乡基层社区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行动

  

  1.活动内容:重点对社区各类建筑和民房、学校、医院、工厂、企事业单位和各类公共场所的风险隐患进行排查,及时制定防范处置预案,组织开展治理工作。

  

  2.活动时间:5月9日至5月15日

  

  3.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卫生厅、省公安消防总队。

  

  五、相关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把“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作为维护群众利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配合,明确组织分工。省民政厅等灾害管理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逐项抓好落实。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级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抓紧制定针对性和操作性较强的活动方案,明确职责分工,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经费保障,做好宣传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省灾害管理部门要及时加强对下属单位的指导,确保“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要于5月6日前将活动方案、联络员名单和撰写稿件报省减灾委办公室。

  

  (三)强化督导管理。宣传活动期间,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消防和大型活动治安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相关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措施,确保活动安全顺利举办。

  

  (四)及时反馈信息。各州(地、市)要及时收集和反馈“防灾减灾日”活动的图片和资料,并于5月17日前将活动综合情况报省减灾委办公室。

  

  联系人:郭万录 谢 军

  

  联系电话及传真:0971-6164620

  

  联系地址:西宁市西关大街60号(省民政厅)

  

  邮箱:qhmzx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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