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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农业部
【发文字号】 农办经[2012]13号
【颁布时间】 2012-05-08
【实施时间】 2012-05-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321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示范单位“回头看”检查调研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示范单位“回头看”检查调研的通知

  (农办经[2012]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局、办)、广东省财政厅: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财务管理工作,推动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向纵深发展,根据《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管理办法》(农办经〔2006〕6号)和《2012年农村经营管理工作要点》的要求,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示范单位“回头看”检查调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调研范围

  

  这次检查调研的范围是2004年以来,农业部评选认定的326个全国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示范单位。在此基础上,各省(区市)应随机抽选部分本级评选认定的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示范单位,一并列入检查调研范围。

  

  二、检查调研重点

  

  (一)示范单位各项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一是是否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主要包括:集体财务预决算制度、收入管理及开支审批制度、村级账户管理制度、资产台账制度、债权债务管理制度、票据管理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转移性资金收支管理制度等;二是是否建立健全财产清查制度。主要包括:是否定期对各项资产、负债进行清查,年度终了是否进行全面清查;三是是否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特别是对土地补偿费监督管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村级债务管理、转移性资金收支管理等是否重点进行内部控制;四是在具体落实财务会计制度及制度执行过程中,如何解决处理实际问题的方式方法等。

  

  (二)示范单位各项业务开展情况。包括: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管情况、村级日常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情况、会计委托代理业务开展情况、财务处理流程规范情况、民主理财财务公开开展情况、财会人员上岗培训情况、农村审计监督情况和会计电算化开展情况等。

  

  (三)示范单位推进工作中的经验和做法。包括:示范单位日常业务开展运行情况、示范带动效应和取得的成效;推进规范化建设中的经验做法、工作体会及典型案例;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有关政策建议等。

  

  三、检查调研方式和时间安排

  

  此次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示范单位“回头看”检查调研工作,主要采取县级自查、省级抽查和部级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县级自查阶段。5月中旬至6月下旬,相关县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依照全国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示范单位“回头看”检查表,对本辖区范围内的部级示范单位和抽选的省级示范单位组织开展检查,要做到检查全面准确、问题发现及时、整改措施得力,将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省级抽查阶段。6月下旬至7月下旬,各省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汇总、整理、分析县级自查情况,并组织开展随机抽查。抽查要深入到示范单位所在地,对发现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予以总结和推广,对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明确的整改意见,并将检查结果和本省(区市)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基本情况、工作成效及做法、存在的突出问题及主要原因,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财务管理的措施及政策建议等整理形成报告上报农业部。

  

  (三)部级督查阶段。8月上旬至9月上旬,农业部经管司(站)将抽调相关人员组成督导检查组,统一选择部分省(区市)开展督导检查。

  

  1.督导检查对象。所有部级认定的示范单位和部分省级认定的示范单位。根据省级抽查情况,拟确定10个省(区市)、每个省(区市)选定2-3个示范单位作为部级督导检查对象,并对所在县(市)集体财务规范化管理工作进行调研。

  

  2.督导检查人员组成。督导检查组由农业部经管司(站)和相关省(区市)选派人员组成,处级以上干部带队,分为5个督导检查组(分组名单随后下发),每个组督导2个省份。

  

  3.督导检查报告。部级督导分省检查结束后,各督导组要形成督导检查报告。报告力求详实,既要反映工作的成效,也要反映存在的问题,特别是要提出进一步推动和改进工作的相关政策建议,并在第四季度召开的全国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工作座谈会上作汇报发言。

  

  四、检查调研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省(区市)要高度重视这次检查调研,根据有关要求组织好各阶段工作,认真搞好自查和抽查;按时准备相关材料,积极做好配合工作,为督导检查提供保障。督导检查组要服从督导检查工作的整体安排,在各组长带领下深入基层开展工作,各成员要顾全大局,保证时间,按要求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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