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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政府
【发文字号】 渝办发[2012]154号
【颁布时间】 2012-05-16
【实施时间】 2012-05-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328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中国(重庆)“长江杯”国际工业设计大奖赛总体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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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创意类:设金奖1名,奖金5万元;银奖2名,奖金3万元;铜奖3名,奖金1万元;优秀奖若干名。分别颁发奖杯、证书。

  

  3.设优秀指导教师奖和最佳团队奖各10名,颁发证书。

  

  为保证获奖产品和作品质量,各类奖项名额可空缺。

  

  九、后续工作及有关政策

  

  (一)扶持重点。

  

  1.获奖产品落户重庆产业化生产。

  

  2.设计企业落户重庆。

  

  3.优秀设计师与重庆制造企业签约。

  

  (二)优惠政策。

  

  1.终评获金奖、银奖、铜奖作品落地重庆产业化生产的,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按项目管理要求予以配套扶持。

  

  2.大赛获奖设计师以获奖作品为基础,在重庆开办微型企业创业的,优先享受50%以下企业注册资本金补助和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相关政策。

  

  3.大赛获奖设计师在重庆成立符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的设计企业且设计研发收入占到企业营业收入70%以上的,企业所得税按15%的税率征收。

  

  4.获奖企业及设计师落户重庆兴办企业,符合软件企业认定条件的,经有关部门认定后,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1至第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至第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5.鼓励商业银行、中小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为大赛终评获奖作品在重庆生产制造提供贷款支持和担保贷款业务服务,并按有关规定和程序,由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予以最高50万元的贴息扶持。

  

  6.建立签约设计师制度,鼓励重庆制造企业及专业设计机构与大赛参赛设计师签约。对终评获奖并在活动期间签约成功的设计师,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按项目管理要求另外给予奖励。

  

  7.创意类金奖获奖者(团队获奖限主要设计师1名)将获得免费去境外培训学习的机会。

  

  8.对获奖作品申请专利和版权登记等知识产权保护给予帮助和支持。

  

  9.各有关区县(自治县)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有关优惠扶持政策,支持成果产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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