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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1)完成过1篇技术总结; (2)参加过1次技术交流; (3)参加并完成过1项科研课题,并较好地完成所承担的任务。 (4)在气象业务、服务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获得局级或以上表彰1次。 2、助理级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报气象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1)在气象专业的刊物上发表过1篇论文,或以第一作者在正式的学术交流会议上交流过1篇论文; (2)参加并完成过1项正式立项的科研课题,并较好地完成所承担的任务。 (3)在气象业务、服务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获得局级或以上表彰1次。 (四)破格条件 从事气象专业工作,不具备“气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认定、评审的基本条件”所规定的学历或资历条件,但确有真才实学,业绩较突出,可以破格申报气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1、气象技术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破格条件 从事气象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气象技术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1)在气象专业的刊物上发表过1篇论文,或以第一作者在正式的学术交流会议上交流过1篇论文; (2)参加并完成过1项正式立项的科研课题,并较好地完成所承担的任务。 (3)在气象业务、服务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获得局级或以上表彰1次。 2、气象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破格条件 从事气象专业工作4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气象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1)在气象专业以第一作者发表过1篇论文;或在正式学术会议上以第一作者交流过2篇论文; (2)在气象业务、服务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曾获得局级以上表彰2次; (3)以第一或第二完成人参加并完成过正式立项的科研课题,并较好地完成所承担的任务。 四、气象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认定 (一)材料要求 1、《广东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请表》(格式见附件,要求双面打印); 2、《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4、 一寸近照2张。 5、有关论文、技术报告、业绩、成果的复印件。 (二)考核认定程序 1、 个人申请。申请初次认定或评审的人员,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2、基层部门对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考核鉴定意见。 3、市气象局人事部门审核。 4、考核认定工作小组考核。 (1)由 “气象初评委会”(7人以上单数)组成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工作小组。 (2)组织面试。由申请人向考核认定工作小组报告技术工作总结,并答复考核认定工作小组成员的提问。 (3)考核认定工作小组从德、能、勤、绩等方面对有关人员进行考核评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同意票超过参加会议的人数二分之一的视为考核认定工作小组通过。并将结果写入《广东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请表》。 5、市气象局审批。 考核认定工作小组将《广东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请表》、《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一寸近照1张及单位考核认定工作小组的考核结果,向市气象局报告,经单位领导集体讨论并批准后,由申请人所在单位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 6、确认资格及发证 公示后无异议的,由审批单位发文确认评审结果,报省局人事处和市人事局备案;并由评委会办公室办理资格证书发放手续。 资格证书的编号命名:初级为“粤深气初年年年年nnn”(nnn为编号,从001开始。) 五、气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 (一)申报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2、单位评价推荐意见,由本单位提出评价推荐意见; 3、本人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技术工作总结(不超过3000字)。 4、学历(包括后续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和聘任证书、各种专业岗位(资格)证书(如上岗证)、各种受聘的兼职技术岗位证书、外语考试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证书、继续教育证书(证明)。 5、本人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所获的工作表彰、奖励证书、科技奖励证书的复印件。 6、本人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论文、论著、技术报告等的复印件或原件。 7、各单位将申报人员提供的《评审简表》、《专业技术工作总结》等主要成果材料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为期一周的评审前公示。在公示结束并且无异议或不影响评审的情况下,把所有申报材料和公示无异议证明和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