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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深圳市气象局
【颁布时间】 2012-05-15
【实施时间】 2012-05-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329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深圳市气象局关于做好2012年度气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8、一寸近照2张。

  (二)考核评审的程序

  1、 个人申请。申请评审气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2、基层部门对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推荐意见。

  3、市气象局人事部门审核。

  3、召开初评委会会议评审:

  (1)参加会议的“气象初评委会”委员占评委会人数的2/3以上,评审结果才有效。

  (2)初评委会审阅申报材料、经集体讨论,有必要的可组织申报人员答辩。

  (3)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4)投票同意人数达到到会委员数的2/3或以上的为评委会审议通过。

  4、市气象局审批

  将评审情况和投票结果向市气象局报告;经单位领导集体讨论并批准后,由申请人所在单位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

  5、确认资格及发证

  由市气象局发文确认评审结果,报省局人事处和市人事局备案;并由评委会办公室办理资格证书发放手续(资格证书的编号命名规定同上)。

  省、市相关部门对任职资格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六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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