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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8、一寸近照2张。 (二)考核评审的程序 1、 个人申请。申请评审气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2、基层部门对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推荐意见。 3、市气象局人事部门审核。 3、召开初评委会会议评审: (1)参加会议的“气象初评委会”委员占评委会人数的2/3以上,评审结果才有效。 (2)初评委会审阅申报材料、经集体讨论,有必要的可组织申报人员答辩。 (3)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4)投票同意人数达到到会委员数的2/3或以上的为评委会审议通过。 4、市气象局审批 将评审情况和投票结果向市气象局报告;经单位领导集体讨论并批准后,由申请人所在单位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 5、确认资格及发证 由市气象局发文确认评审结果,报省局人事处和市人事局备案;并由评委会办公室办理资格证书发放手续(资格证书的编号命名规定同上)。 省、市相关部门对任职资格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六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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