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政府
【发文字号】 川办发[2012]29号
【颁布时间】 2012-05-15
【实施时间】 2012-05-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329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道路运输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的通知

[接上页]


  五、加强道路货运市场监管和行业动态监测工作

  

  各市(州)人民政府及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道路货运市场监管工作,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加强市场准入和退出管理,凡是车辆技术状况不达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完善的,一律不予行政许可。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道路货运价格的监管,严厉打击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道路货运行业动态监测,定期向社会公告道路货运市场供需状况、运价水平、平均利润率等重要信息,加快建立货运运力退出机制,及时引导、合理调控运力,努力实现供求关系基本平衡。要加强异地经营车辆的监督管理,凡异地经营3个月以上的营运车辆,应向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备并纳入管理。要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进一步加大打击非法营运力度。

  

  各地要加快转变道路运输发展方式,培育和扶持道路运输龙头骨干企业,鼓励道路运输企业实行联合、连锁、兼并和网络化经营,加快推进道路运输业向集约化、规模化发展,切实改变道路运输市场主体小、散、弱的局面。各市(州)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地情况确定一批龙头骨干道路运输企业,并在财政、税收、规划、土地、工商、金融服务等方面依法给予政策优惠和支持。

  

  六、以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为重点推动道路运输安全发展

  

  各市(州)人民政府要组织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等部门督促道路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全面推行长途客车、重型货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安装符合行业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对新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客车,列出专项资金用于卫星定位装置车载终端和监控平台的安装建设,并足额配备专职人员实时监控车辆运行状态。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加强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和监督,严格营运车辆维护保养,落实安检责任。要按照交通运输部与保监会、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研究制定的道路运输企业交通事故赔偿互助保障机制的要求,探索完善企业内部安全事故保障制度,增强抗风险能力。

  

  七、进一步落实维护道路运输行业稳定的工作责任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维稳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履行好维稳工作主体职责,督促相关部门强化行业监管和维稳工作方案及措施,充分发挥综合治理、安全应急、城市客运、物流推进、清洁能源等联席会议的联动作用,健全信息收集和报告制度,整合管理资源和力量,进一步增强维护道路运输行业稳定和有效防范、妥善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要加强政策宣传解释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特别要重点宣传成品油、天然气价格调整后,各级人民政府采取的油(气)运价格联动、财政补贴和减负等措施,为道路运输行业健康稳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要重点落实企业维稳主体责任,把保障驾驶员合法权益作为维护道路运输行业稳定工作的基点,督促道路运输企业与驾驶员依法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维护双方合法权益,加快推进企业对单车实行公司化经营和管理,对驾驶员特别是客车和危险品运输车辆驾驶员实行员工化管理,进一步规范融资合作经营和承包、租赁经营行为,严禁向驾驶员收取高额风险抵押金和保证金,转嫁投资和经营风险;充分发挥工会对维护职工权益的作用,建立工资增长的协商制度。

  

  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逐步理顺城市公交和出租汽车行业协会管理体制,行业协会要紧密联系道路运输企业和广大从业人员,加强调查研究,密切跟踪掌握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了解广大从业人员的思想动态,适时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企业以及从业人员的各种诉求,提出工作建议,并配合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宣传解释工作,有针对性地做好疏导,维护道路运输行业稳定大局。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附件:

  
省直有关部门分工方案

  


  一、全面清理涉及道路运输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项目清理由财政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负责;收费标准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交通运输厅负责)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