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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政府
【发文字号】 川办发[2012]29号
【颁布时间】 2012-05-15
【实施时间】 2012-05-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329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道路运输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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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全面清理港口、船公司、船舶代理、货运代理、道路客货运站场、货运配载中心等针对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收取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省发展改革委会同交通运输厅负责)

  

  三、按照部省要求,深入开展收费公路违规及不合理收费专项清理工作。(交通运输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负责)

  

  四、建立健全道路客运、出租汽车运价与成品油价格联动机制,通过及时调整运价或燃油附加费等方式,妥善疏导因成品油价格大幅波动造成的运输成本变动影响。(省发展改革委会同交通运输厅负责)

  

  五、尽快完善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和农村客运燃油价格补贴机制。(财政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负责)

  

  六、规范道路货物运输合同文本,明确承托运双方的责任义务、运费结算以及运价与油价联动机制。(交通运输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负责)

  

  七、加强与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对于符合土地规划的道路运输站场等基础设施建设,依法保障其用地。(国土资源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负责)

  

  八、加大资金投入,将部省公路运输枢纽规划的客货运输站场、物流园区、城市综合客运枢纽等纳入交通运输基础设施投资补助范围。(财政厅会同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负责)

  

  九、落实道路客货运输枢纽(站场)和城市公交站场的营业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省地税局负责)

  

  十、认真落实“十二五”期末前暂免征城市公交企业新购置公交车辆的车辆购置税政策。(省国税局负责)

  

  十一、落实中央财政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向营运车辆倾斜政策,鼓励发展集装箱车辆。(交通运输厅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财政厅负责)

  

  十二、大力发展甩挂运输,用好国家车购税支持甩挂运输发展的财政扶持政策,开展甩挂运输试点。(交通运输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负责)

  

  十三、继续严格执行我省关于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通行费优惠政策,研究制定甩挂运输推荐车型车辆和大吨位货车的有关通行费优惠方案。对省内定期定线运行的客运班车通行费要推广月票、年票制等非现金缴费方式,实行大客户优惠,研究制定高速公路通行费优惠方案。(交通运输厅会同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十四、逐步理顺全省城市公交和出租汽车行业协会管理体制,并指导各地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完善道路运输、城市公交和出租汽车等行业协会组织。(交通运输厅会同民政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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