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东省政府
【发文字号】 粤府[2012]58号
【颁布时间】 2012-05-14
【实施时间】 2012-05-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330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转变我省体育发展方式的意见

[接上页]


  强化政府公共体育服务职能。各级政府要加强规划建设,按照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原则,加快完善公共体育服务体系。要切实将全民健身事业纳入县级以上各级政府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全民健身经费纳入县级以上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将全民健身工作纳入县级以上各级政府的年度政府工作报告,并不断拓展纳入的内容。要切实将体育事业经费、体育基本建设项目及公共体育设施项目分别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并确保相关经费随地区经济发展逐步增加。明确基本公共体育服务事权和支出责任,优化财政资金支出结构,确保大部分体育经费用于发展群众体育。进一步完善支持体育事业发展的金融、土地、价格、规划等相关政策,切实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以事业分类为基础推进体育投入多元化。加快各级体育部门从“办体育”向“管体育”转变,充分调动各类主体办体育的积极性。按照“实施事业分类管理,分清投资责任主体,吸引社会多方参与”的总体思路,在区分公益性体育事业、经营性体育产业和两者兼有的混合型体育事业的基础上,合理界定其政府职责和市场行为,推进其建设运营的市场化、举办主体的多元化、投资渠道的多样化。落实政府对公益性体育事业的投资主体责任,通过政府直接投资,或由社会机构等非营利性组织举办、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运作。混合型体育事业由政府、机构和个人共同投入,并根据项目的不同性质合理确定分担比例和方式。对经营性的体育产业,全面推进市场化。

  

  深化体育社会组织管理改革。认真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粤发〔2011〕17号)精神,科学界定政府与社会在体育管理领域的边界,推行体育社会组织“宽准入、严监管”,解决其数量少、不规范、作用不明显等问题,建立“行政机构-协会组织-社会团体-民间健身组织”构成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络体系。理顺体育部门与社会团体的关系,完善体育社团管理体制,加快向体育社会组织转移体育服务和经办职能,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充分发挥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和社会各界、各行业办体育的积极性。

  

  改革和完善竞赛体系。合理调整省运会赛制、设项等,充分发挥其在推进赛制改革、促进竞技体育发展等方面的引领作用。根据青少年成长规律和体育教育工作特点,改革青少年体育竞赛活动,建立符合青少年成材规律的分层次、分等级的青少年竞赛体系和制度。按照“淡化金牌、淡化锦标、重在参与、重在交流、重在健身、重在快乐”和“讲求实效、厉行节约、简化形式、突出特色”的原则,积极推动群众体育竞赛模式创新,引导群众体育广泛深入开展。

  

  强化转变体育发展方式责任考核。各地要按照本意见,制订本地加快转变体育发展方式的贯彻意见,对相关约束性指标进行分解,对重要工程项目明确地区、部门的年度目标责任。动态完善县级体育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对县级体育工作进行分类指导、分区域表彰。省体育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落实转变体育发展方式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并及时将落实情况报告省政府。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