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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群众体育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群众体育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体育局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广东省群众体育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新时期体育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快发展群众体育,进一步提升公共体育服务水平,推进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转变我省体育发展方式的意见》(粤府〔2012〕58号)和省委办公厅《关于近期重点推进保障和改善民生具体工作的通知》(粤委办〔2011〕66号)要求,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的宗旨和“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核心任务,将发展群众体育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工作,加大体育惠民力度;以满足人民群众体育健身需求为出发点,加快完善公共体育服务体系,推进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推动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全民健身工作机制;坚持以人民群众的幸福为本,深入开展全民健身运动,引导人民群众进行高雅、时尚、休闲的体育运动;调动社会力量共同推动群众体育大发展,形成广覆盖、可持续、充满活力的群众体育工作局面。 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实施《全民健身条例》和《广东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粤府〔2011〕138号),将开展全民健身运动作为群众体育工作的主要抓手和重要载体。到2020年,全民健身场地、活动、组织、服务四大网络基本完善,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城乡区域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总体实现;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意识普遍增强,体育健身成为更多人的基本生活方式,群众参与体育锻炼的需求基本得到满足;群众体育工作各项指标位居全国前列,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全面实现场地现代化、组织网络化、活动体系化和促进群众科学健身、强化体质的工作目标。 第一阶段(2011-2015年):重点加强全民健身四大网络建设,提升群众体育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水平,推进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全省各类体育场地设施达到96万个以上(相关标准按2004年国家体育总局、国家统计局等九部委联合开展的第五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统计口径,下同),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2平方米以上。省主要公共体育场馆建成多功能体育中心。各地级以上市均建有公共体育馆、体育场、游泳池、全民健身中心和2万平方米以上的全民健身广场(公园)。县(市、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建设达到《广东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相关标准和要求。青少年体质健康水平不断提高,体育后备人才队伍进一步壮大。各类体育设施开放率和利用率有较大提高,获得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证书的人数达到每万人15名以上,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达到45%以上,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水平以上的城乡居民比例超过90%. 第二阶段(2016-2020年):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进一步提升公共体育服务水平,总体实现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全省各类体育场地设施达到10万个以上,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5平方米以上。各县(市、区)均建有公共体育馆、体育场、游泳池、全民健身中心和1万平方米以上的全民健身广场(公园),实现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全覆盖。城乡居民体育健身需求基本得到满足,人民群众的体质和健康水平显著提高。获得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证书的人数达到每万人30名以上,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达到50%以上,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水平以上的城乡居民比例超过95%,国民体质水平居全国前列。 三、推进十项重点工作 (一)广泛开展群众体育活动。利用8月8日“全民健身日”等时间节点开展示范性、引导性强的全民健身活动,延伸和拓展健身活动空间,强化活动的延续效应。办好“体育节”等系列活动,以广泛组织开展面向基层、小型多样的全民健身活动为主要内容,逐步推进全民健身活动经常化、生活化。结合“南粤幸福节”,积极开展全民健身项目大汇演等大型体育主题活动。根据地方特色和群众需求开展“一市、一县、一乡(镇)”等形式多样的“一地一品牌”全民健身活动,提升活动品牌化程度和影响力。加快群众体育新优项目的创编、推广,推出适合不同人群、地域、季节的体育健身新项目、新方法,开展各类体育休闲活动。大力扶持民族民间传统体育发展。依托高校和社会资源,建立非奥运群众体育项目培训基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