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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2012年全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五月七日 2012年全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要点 2012年全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胡锦涛总书记“314”总体部署,以《重庆市社会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为统揽,按照《重庆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10〕36号)相关要求,重点突出推动解决未成年人普遍性权益问题与个案维权介入相结合、制度设计与专项行动相结合、服务一般群体发展与关注重点群体成长相结合,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为服务未成年人成长发展,推动和谐社会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一、坚持以校园为主阵地,拓展社会化载体,不断深化三项教育 (一)持续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以迎接党的十八大召开为推动,围绕“学党史、知党情、跟党走”主题,广泛开展“我与祖国共奋进、我与重庆同发展”、“劳动、创造、奋斗”励志教育、“红领巾心向党”等教育实践活动。抓住重大节庆日契机,依托“青春红岩”、“金色之秋”、“七色之光”、“红领巾之声”等活动品牌,开展实践体验活动。继续开展“‘中华魂’――理想点亮人生”主题教育读书活动。“五心四好”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纳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试点推广市行知技师学院德育模式。 (二)深化落实法制宣传教育。以“六五”普法为契机,广泛深入开展“法律八进”活动,将《未成年人保护法》、《重庆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重庆市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纳入重要宣传内容。结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开展“第二课堂”法制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运用网络、短信、书签等多种形式不断扩大教育的覆盖面和接受度。开展专项督查,推动法制教育“五落实”、法制副校长、法制教育“第一堂课”等制度在中小学校全面落实。深化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推进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的新建和改、扩建。 (三)全面推进综合素质教育。发挥校园综合素质教育主阵地作用,力争实现98%以上的中小学校按照规定设置体育、音乐、美术、写字(书法)等课程,努力确保每位学生在义务教育阶段掌握两项体育技能、一项艺术特长,培养一项科技爱好。组织开展第27届重庆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等系列青少年科技竞赛活动,做好第七届重庆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评选表彰活动及第八届评选表彰活动的启动工作。采取课堂教学与校外教育相结合的方式,强化未成年人青春期健康教育,培育未成年人对青春期心理、生理变化的科学认知、理性认知。 二、坚持以制度建设为基础,突出实践创新,建构和落实三项机制 (四)创新未成年人司法机制。推动《重庆市办理未成年人案件配套工作暂行办法》(渝高法发〔2011〕242号)和《重庆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暂行办法》(渝高法发〔2011〕243号)相关规定施行,全面推广社会维权机构参与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审理机制、律师介入机制、微罪不诉未成年人帮教机制、社会调查制度、附条件不起诉、污点消灭制度。在全市三级检察机关设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专门机构――“莎姐工作站”,加强未成年人案件审判队伍和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队伍建设,培养未成年人刑事、民事案件专业人才。发挥律协未成年人专委会作用,推进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继续做好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人、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及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未成年人安置帮教和社会适应性指导,帮助其回归社会。改善未成年服刑劳教人员教育改造环境,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强化心理疏导和价值观教育,减少重新犯罪。 (五)建立未成年人个案维权与普遍性利益诉求反映机制。加大对未成年人维权个案的关注力度,积极介入事件的协调和处置,正面引导社会舆论。推动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个案维权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维权个案的受理、转办、督办、反馈等各项制度,规范处理流程,健全制度化维权工作体系。深化“共青团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面对面”活动,做好对未成年人的诉求倾听和舆情收集,通过政协大会发言和人大建议、政协提案集中反映未成年人普遍性利益诉求,推动解决影响未成年人成长发展的突出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