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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鲁人社字[2012]292号
【颁布时间】 2012-05-04
【实施时间】 2012-05-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336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公务员局关于开展公务员平时考核试点工作的通知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公务员局关于开展公务员平时考核试点工作的通知

  (鲁人社字〔2012〕292号)


  

  各市党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省直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务员平时考核制度,强化公务员日常管理和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等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开展公务员平时考核试点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坚持注重实绩、客观公正、分级分类、简便易行的原则,按照先行试点、逐步完善、以点带面、稳步推进的要求,建立健全公务员平时考核制度,充分发挥平时考核在公务员队伍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

  

  工作目标:以平时考核试点为先导,着力研究解决好考核评价指标、考核方法程序、考核结果应用等问题,进一步修订完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平时考核制度,认真总结和推广试点经验,以点带面,在全省逐步建立起以平时考核为基础的科学规范、客观公正、便于操作的公务员考核工作机制。

  

  二、考核内容、标准和方法

  

  (一)平时考核试点要紧紧围绕本地区、本部门中心工作,以公务员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按照德、能、勤、绩、廉的要求,以工作实绩为重点,着重考核公务员履行职责、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出勤及在急难险重任务中的德才表现等情况。

  

  (二)各试点地区和部门可结合实际,根据公务员岗位职责和年度工作目标,对平时考核内容进行细化和量化。对公务员承担的年度工作任务,按照工作进度、完成时限、标准要求等进行分解量化,制订每个考核周期工作目标计划;根据工作目标计划的性质、数量、难易程度和被考核公务员参与情况,统筹确定各类考核要素的权重,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平时考核的测评标准。考核标准可以分值、等级、评语等形式表述。

  

  (三)平时考核主要采取被考核公务员填写个人工作记实、主管领导综合审核评鉴等方式进行。考核周期由试点地区主管部门或单位自行确定,一般不应超过一个季度。平时考核在每个考核周期末或下个考核周期初进行。

  

  (四)平时考核适用全省非领导成员公务员。对领导成员公务员的平时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三、考核工作程序

  

  各市各部门可按照以下程序做好平时考核试点工作,并在实践中不断改进和完善。

  

  (一)被考核公务员依据岗位职责,按照本部门确定的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时限、标准要求等,量化分解到每个考核周期,经主管领导审定,形成本人考核周期工作目标计划。

  

  (二)被考核公务员根据考核周期确定的工作目标计划,对目标任务、工作进度、完成情况或未完成原因、出勤情况等进行记实,填写《公务员平时考核记实表》。

  

  (三)单位人事(干部)管理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平时考核情况进行抽查和专项检查,重点监督检查个人填写工作记实、出勤和公务员在岗工作等情况。建立平时考核台帐,每个周期考核工作结束要及时备案。

  

  (四)主管领导根据被考核公务员每个考核周期的政治和业务素质表现、完成工作任务、考勤、平时考核抽查等情况,采用分值、等级、评语等形式,提出审核评鉴意见,并将考核结果及时向被考核公务员反馈。

  

  四、试点单位范围

  

  各市根据试点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选择2-3个市直部门或县(市、区)作为公务员平时考核试点单位,并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省里将根据各地试点单位情况,确定部分市级以下试点单位作为工作联系点,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省直试点单位确定为: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国资委、省人防办、省监狱局。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培训。2012年二季度,召开全省公务员平时考核试点工作会议,对试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开展平时考核业务培训,讲解政策规定,明确工作要求。

  

  (二)制定方案。各试点单位结合实际工作,研究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操作办法。各市、省直各试点单位于2012年6月底前,将工作方案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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