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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成都市政府
【发文字号】 成办发[2012]30号
【颁布时间】 2012-05-04
【实施时间】 2012-05-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336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三)加强考核,严格执法。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纳入全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也要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纳入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市政府安办要会同市政府目督办等市政府有关部门对各区(市)县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对问题较为集中、整改难度大的企业,要督促其提出具体解决办法和整改措施;对在规定期限内达不到最低标准、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发生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要依法予以关闭取缔;对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要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具备基本达标条件,但安全技术装备相对落后的企业,要促进其达标升级,改造提升。

  每年12月15日前,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将本地区、本部门当年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报送市政府安办,由市政府安办汇总后报市政府。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二○一二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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