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南省政府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12]61号
【颁布时间】 2012-05-02
【实施时间】 2012-05-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338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2012年产业集聚区金融服务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2012年产业集聚区金融服务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豫政办〔2012〕61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金融办制定的《河南省2012年产业集聚区金融服务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五月二日

  


  
河南省2012年产业集聚区金融服务行动计划工作方案

  (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金融办  二○一二年四月十五日)

  


  为贯彻落实全省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加强产业集聚区金融服务工作,结合产业集聚区发展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产业集聚基础设施项目融资和落地企业、项目融资为重点,坚持省(市)级投融资公司、金融机构、产业集聚区投融资公司联动,坚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政策性担保机构、落地企业联动,坚持龙头企业、配套企业、产业集群联动,加快金融创新,加强产业集聚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和推广企业融资、项目融资新模式,推动通过贷款、信托、融资租赁、股权投资基金、发债、上市等多渠道融资,推动以债促贷、股权投资促贷和上市融资,增强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和落地企业发展的资金保障能力,实现产业集聚区快速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省市县、银政企联动对接机制更加完善,产业集聚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多种新的融资模式得到成功推广,多种融资渠道互促共进局面基本形成,全年融资规模力争达到1800亿元,最大限度满足产业集聚区建设资金需求,促进产业集聚区较快发展。

  

  三、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融资

  

  1.推广产业集聚区“三方协议”反担保的贷款融资模式。按商业化原则,由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成立的产业集聚区投融资公司作为承贷主体,运作实施整体开发项目;大型担保公司提供担保,开发银行提供贷款;产业集聚区所在地政府、实施项目投融资公司和大型担保公司签订“三方协议”反担保,省发展改革委和省财政厅协调、推广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项目贷款融资模式,支持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2012年5月召开产业集聚区“三方协议”反担保贷款融资推广会议,力争全年实现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项目贷款30亿元。

  

  2.实施产业集聚区和城镇化建设百亿筹资计划。由省直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心采取“依托项目、整体运作、区域投资”模式,三年内筹资100亿元支持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2012年实现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农发行贷款融资21亿元。

  

  3.推动市(县)级投融资公司发债融资和以债促贷。许昌、信阳、平顶山、开封、济源、漯河等省辖市投融资公司年底前实现发债60亿元,推动投融资公司以债促贷、实现贷款融资18亿元,支持产业集聚区道路、标准化厂房、配套生产性服务设施和保障房等生活性服务设施建设。洛阳、濮阳、南阳、驻马店、商丘等省辖市投融资公司完成发债申请上报工作。国家级开发区和巩义等财政百强县(市)投融资公司启动发债程序,支持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项目。

  

  4.推动发起设立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产业投资基金。支持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等大型金融机构与省内投融资公司联合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年内争取募集资金30亿元,投资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项目。

  

  5.推动产业集聚区投融资公司融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整合注入优质资产,积极引入民间资本,提高运作水平,重点打造一批注册资金超5亿元的投融资公司,增强产业集聚区融资能力。鼓励投融资公司参与土地出让前的开发。支持投融资公司、房地产公司、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合作,开展产业集聚区内村庄异地迁移建设,发挥补偿资金作用,提高迁建户收益,扩大贷款融资规模。推动不能满足银行信贷融资条件的投融资公司积极利用信托、bt(建设-移交)、bot(建设-经营-移交)等方式扩大融资规模,支持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四、产业集聚区内企业(项目)融资

  

  1.推动产业集聚区重大招商引资落地项目融资。组建跨省行内银团和省内跨行银团,采取“担保+银行信贷”模式,推动银行投放信贷,支持产业集聚区重大招商引资落地项目建设。引导商业银行提高金融服务效率,优化信贷业务流程,为出口型企业和招商引资落地项目在结算、融资等方面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全年争取为产业集聚区招商引资项目融资350亿元以上。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