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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秀山府办发[2012]54号
【颁布时间】 2012-05-07
【实施时间】 2012-05-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354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秀山自治县防灾减灾主题宣传活动方案的通知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秀山自治县防灾减灾主题宣传活动方案的通知

  (秀山府办发〔2012〕54号)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秀山自治县防灾减灾主题宣传活动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五月七日

  


  
秀山自治县防灾减灾主题宣传活动方案

  


  今年5月12日是全国第四个“防灾减灾日”,5月7日至21日为防灾减灾集中宣传阶段,本次活动的主题为“依法加强应急管理,全面促进科学发展”。为切实做好“防灾减灾日”宣教活动各项工作,增强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提高群众自救互救能力,根据《国家减灾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防灾减灾主题宣传活动工作方案》(渝办发〔2012〕120号),特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活动时间

  

  5月7日前为宣传发动阶段,5月7-21日为集中宣传阶段,5月12日为防灾减灾集中宣传日,5月21-31日为总结评比阶段。

  

  二、活动内容

  

  (一)深入开展应急法制宣传

  

  5月7-21日,在秀山报、秀山电视台等媒体及政府门户网站开展防灾减灾知识、“防灾减灾日”活动情况、防灾救灾应急管理工作成效和典型事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等集中宣传报道。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协办单位:县政府应急办、县教委、县农委、县科委、县交委、县国土房管局、县水务局、县卫生局、县林业局、县安监局、县商委、县气象局、县交巡警大队、县消防大队、秀山报、秀山电视台。

  

  (二)集中开展室外宣传活动

  

  5月14日,县政府应急办牵头,各相关单位在花灯广场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森林防火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和应急知识宣传。

  

  牵头单位:县政府应急办

  

  参加单位:县农委、县科委、县交委、县国土房管局、县水务局、县卫生局、县司法局、县林业局、县安监局、县气象局、县交巡警大队、县消防大队

  

  (三)举办学校和社区防灾减灾综合演练

  

  5月7-21日,组织开展学校和社区防灾减灾综合演练

  

  牵头单位:县教委、县消防大队

  

  参加单位:各中小学、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四)开展防灾减灾主题教育“五进”活动

  

  5月7-21日,在全县广泛开展防灾减灾知识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活动。通过印发宣传资料、制作标语、板报、举行讲座、进村入户宣教等形式,广泛普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知识。

  

  1.进校园活动。开展学校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如:主题班会、安全教育课程、演讲征文等,组织气象、地震、消防等专家到学校开展科普专题讲座。

  

  牵头单位:县教委

  

  参加单位:县科委、县气象局、县消防大队、各中小学校

  

  2.进企业活动。深入企业查找灾害风险隐患和防灾减灾薄弱环节,制定落实整改方案,加强企业一线员工安全知识教育,提高防灾救灾意识和能力。

  

  牵头单位:县安监局

  

  参加单位:县安委会主要成员单位(重点是安全生产行业主管部门)

  

  3.进社区活动。通过讲座、散发宣传单、悬挂防灾减灾宣传条幅等形式,将防灾减灾知识普及到社区和广大市民。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参加单位: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4.进农村活动。开展地质灾害防范知识宣教活动,组织专业人员深入洪灾易发区、群众受危区开展防汛抗灾知识宣传教育;对林区、林缘群众进行森林山火防范、扑救知识宣传教育;组织农技专家深入农村开展农业防灾减灾技术指导。

  

  牵头单位: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协办单位:县农委、县国土房管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等部门

  

  5.进机关活动。通过讲座、培训班、法制宣传等宣教活动,将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普及到各机关企事业单位。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协办单位:县政府法制办、县公安局、县林业局、县交委、县国土房管局、县卫生局、县气象局、县民政局、县水务局、县消防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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