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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秀山府办发[2012]54号
【颁布时间】 2012-05-07
【实施时间】 2012-05-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354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秀山自治县防灾减灾主题宣传活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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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开展“防灾减灾日”活动,有利于唤起社会各界对防灾减灾工作的高度关注,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灾害风险防范意识,有利于广泛普及灾害自救互救知识,有利于深入推进各级综合减灾能力建设。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站在坚持以人为本、实现科学发展的高度,把做好“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作为维护群众利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高度重视,统一思想,确保各项活动顺利举办、取得实效。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县政府应急办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各项工作。相关活动的牵头部门要会同相关参加单位,抓紧制定细化活动方案,明确职责,落实专人,落实经费,提前准备好现场布置、宣传资料等,逐项抓好落实。县政府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活动。

  

  (三)营造氛围,扩大影响

  

  新闻媒体单位要主动加强防灾减灾宣传工作,确保“防灾减灾日”活动宣传报道有力有序开展。要创新活动形式,组织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会组织、社区家庭等,开展各类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的防灾减灾活动。要面向城乡基层,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在活动中进一步增强防灾减灾意识,提高避险自救和互救的基本技能,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和参与防灾减灾工作的良好局面。同时,以“防灾减灾日”活动为契机,组织开展防灾减灾业务培训,并根据本地区、本单位多发易发灾害风险,针对监测预警、抢险救援、转移安置、应急保障、医疗防疫等重点环节,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广泛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活动,切实增强干部群众防灾减灾能力。

  

  (四)强化措施,确保安全

  

  本次活动涉及面广、参与人员多,各项活动牵头单位要慎密思考、周密安排,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安全。

  

  在“防灾减灾日”系列活动中,各街道、乡镇及相关单位要注意收集保存影像资料。活动结束后,各牵头部门和相关单位要认真总结活动的开展情况和取得的经验成果,并形成书面总结连同影像资料于5月25日前一并报县政府应急办。(联系人:赵小波,联系电话:76668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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