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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海洋局关于印发《市海洋局机关工作人员平时考核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市海洋局机关工作人员平时考核工作实施办法》已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市海洋局机关工作人员平时考核工作实施办法 二○一二年五月七日 附件 市海洋局机关工作人员平时考核工作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市海洋局机关工作人员平时考核工作,加强公务员队伍的日常管理,逐步建立平时考核激励机制,根据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印发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的通知》(中组发〔2007〕2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务员局《关于加强我市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的意见》(津人社局发〔2011〕23号)文件精神,结合市海洋局机关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平时考核的范围 平时考核的范围为市海洋局机关除领导成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二、平时考核的原则 坚持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简便易行的原则;自记自评与群众评价、领导评鉴、主管部门审核、考核委员会统一领导相结合。 三、平时考核的组织领导 设立平时考核委员会。平时考核委员会由分管人事工作的局领导、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代表组成,负责核定考核等次、受理考核对象申诉。设立考勤工作组。各处室安排1名考勤员,主要负责本处室考勤工作,每月的5日前向办公室提交上月本处室的考勤表。 四、平时考核的程序 平时考核按照月记实、季度小结评价的方式开展。处室主要负责人负责本处室人员的考核评鉴,分管局领导负责处室负责人的考核评鉴。 (一)自我记实。被考核人将每月记录工作完成情况、季度工作小结,填写《平时考核手册》。 (二)领导审核、评鉴。分管局领导、处室主要负责人审阅被考核人每月工作记实和季度工作小结情况,对照德、能、勤、绩、廉评价标准,检查被考核人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态度、办事效率、难易程度和出勤等情况,提出综合评鉴考核等次和意见。 (三)考核等次核定。每季度次月10日前召开平时考核委员会会议,根据分管局领导、处室主要负责人提出的考核等次意见,结合优秀等次比例要求和考核评价标准,核定考核对象的考核等次。 (四)反馈考核结果:分管局领导、处室主要负责人通过个别谈话等形式向被考核人反馈评鉴意见和考核结果,对存在的问题督促其纠正或采取有效措施帮助解决。被考核人根据反馈的评鉴意见和考核结果,在“本人意见”栏内签字。 (五)审核备案。每季度次月的15日前,各处室将《季度工作小结与评价表》(复印件)提交办公室审核备案;下一年度的1月15日前,各处室将《平时考核手册》提交办公室审核备案。 (六)复核申诉。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不服的,可向办公室要求复核或向平时考核委员会提出申诉。 五、平时考核的主要内容 平时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情况以及出勤情况。 六、平时考核的评价标准 在对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的基础上,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的评价标准确定考核等次。平时考核优秀等次的比例按不超过10%掌握。 (一)平时考核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1.考核季度内迟到、早退累计5次以上,或旷工累计达到1天的; 2.工作效率低、办事推诿扯皮、服务态度不好、违反工作程序,被群众有效投诉2次并经查实的; 3.工作责任心不强,责任差错2次,造成不良后果的; 4.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组织安排,贻误工作的; 5.上班时间经常脱岗串岗,搬弄是非、影响团结,经批评无明显改进的; 6.值班脱岗不在位的; 7.其它管理制度中,适用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情况的。 (二)平时考核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定为不称职等次: 1.考核月度内迟到、早退累计10次及以上,或旷工累计达到3天的; 2.上班时间办私事,上网炒股、聊天、打游戏等与工作无关活动,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3.工作效率低、办事推诿扯皮,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完成工作任务或服务态度不好,违反工作程序及工作承诺时限,被群众投诉3次及以上并经查实的; |